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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公积金新政策「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

来源:   2024-02-23 12:17:02

6月28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发两则通知

分别有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以及

最高、最低缴存基数调整

详细内容如下: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菏住金〔2019〕16号

中心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为继续加大对无房职工的政策支持,减少职工的住房消费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通知如下:

租赁我市城区(包括牡丹区、开发区、定陶区、高新区)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0元;租赁我市县城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8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菏住金〔2019〕15号

中心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的要求,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5132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816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8元。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15132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550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本通知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8日

此外

对于网友关心的

菏泽何时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6月25日

山东政务服务网再一次进行了回复

以下为答复内容:您好!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常重视异地贷款政策的恢复,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菏泽市将召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包括恢复异地贷款政策的有关事项。请关注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拨打0530-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

随后

记者从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处了解到:

“异地公积金没有恢复,

具体时间仍不确定”

对此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快转发给身边有需要的人吧~

来源: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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