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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小升初招生划片「湘潭岳塘国际商贸城」

来源:   2024-02-22 08:16:30

- 全文11722字阅读约30分钟 -

前段时间

均已公布

近日

岳塘区、湘潭高新区、

湘潭经开区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方案 也已出炉

一起来了解

2022年岳塘区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 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潭教发〔2022〕5号)和《湘潭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2022年岳塘区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对象:小学新生入学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之前年满六周岁的招生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初一新生为区属各中学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以户口本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为准;

2.报名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6日开始在全市统一平台报名(具体时间详见日程安排),登录“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岳塘教育”微信公众号也将转发报名链接。报名时间:6月6日至6月14日。

(一)小学报名

1.公办学校:网上报名原则上是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报名一所学校,房户不一致和多套房产均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申报。有就读需求又没有参加摸底登记或网上报名导致学位不足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

2.岳塘区仅有一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慈光小学,原则上只招收区内适龄儿童。

(二)初中报名

学生(家长)根据划定的服务范围填报相应学校。岳塘区区属初中有:湘钢二中、湘纺中学、江滨学校初中部、荷塘中学、易家湾学校;区内市直初中有:湘潭市三中、湘钢一中教育集团初中部(十二中)、湘机中学、湘潭市七中。

二、调剂分流

家长在湘潭市统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进行录取,若同一批次学位不够,则以户口、房产、缴纳养老保险年限早晚或长短排序,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有学位学校。

三、录取流程

1.网上报名:6月6日至6月14日。

2.学校网上初审:6月6日至6月16日。

3.区教育局网上复审:6月17日。

4.资料存疑的学校现场审核:6月21日至6月23日。

5.调剂录取:6月24日至6月27日。

6.结果公示:6月28日至6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先后次序与入学顺序无关,建议家长按照步骤,在规定日期里错峰登录操作。

2.岳塘区属学校招生范围

2022年岳塘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2022年岳塘区初中招生服务范围

3.岳塘区内市直初中招生服务范围

岳塘区内湘潭市教育局直辖初中招生政策以湘潭市教育局解释为准,咨询电话:52315919。

4.五类生源排序

①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招生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②有户无房(第一类老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招生服务范围内,其父母在湘潭城区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以共同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③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服务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

④有户无房(第二类新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招生服务范围内,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入学。

⑤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招生服务范围内户籍、房产,但在招生服务范围内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缴纳养老保险金时间长短(监护人缴纳年限总和)为依据入学。

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

①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潭人才办发〔2018〕7号),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②现役军人子女。按照《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和《湘潭市军人子女优待实施细则》(政〔2020〕19号)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区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岳塘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③对岳塘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一把关适度优先。

④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就读本校。

⑤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

5.岳塘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湘潭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1.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明确入学条件。

①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条件。凡年满六周岁(2022年8月31日以前满6周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电子备案证明等资料。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入学依据。各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按下列五个生源类别排序,依顺序录取注册入学,录满为止。

②公办初中新生入学条件。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按照湘潭市教育局《湘潭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报名。如公办初中学位不足时根据服务区内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内参照小学五类生源情况排序注册入学,录满为止。

3.健全有序录取机制。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接收学生,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4.统一组织网上报名。

高新区辖区范围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使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规范随迁子女入学。

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无房证明、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居住证、租房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小学生在双马街道范围的到高才学校就读、在板塘街道范围的到工农学校就读,初中学生在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服务区范围的到该校就读、在湘潭市七中服务区范围的到市七中就读)。

6.免学、缓学学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街道和湘潭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特殊学生入学。

听障、智障及肢残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持有相应的残疾证)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向湘潭市特殊学校申请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8.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9.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一律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擅自通过招生网络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凡非招生网络平台生成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册内的学生,生源地教育局一律不得放行学籍。

10.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湘潭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公告

一、报名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于2022年6月6日开始报名(具体时间详见日程安排),登录“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接受学生报名。

(一)填报志愿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学生(家长)根据划定的服务范围对应分配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计划数,选择其中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志愿。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学生(家长)在充分了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基础设施、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基础上,选择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志愿。

3.学生(家长)只能填报所属区域内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或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二)生源类别

凡年满六周岁(2022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电子备案证明等资料。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入学依据。各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按下列五个生源类别排序,依顺序录取注册入学,录满为止。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高新区户口(2021年8月31日前迁入高新区)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高新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后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户籍一直在划定学区,高新区辖区范围内无房产)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高新区,其父母在高新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排序。

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高新区,其父母在高新区范围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③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高新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高新区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要求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实际居住,家长需提供由社区或房产部门出具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适龄儿童父(母)入住一年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含水电费缴款正式发票等),如不能提供以上资料则依据第四类登记排序。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购房合同电子备案证明或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顺序排序,录满为止。

4.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户籍中途迁入到划定学区,高新区辖区范围内无房产)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高新区(2021年8月31日前迁入高新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就业但无房产,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需提供租房合同并同时提供暂住地居委会证明和所租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房并实际居住必须满1年及以上,租房合同生效期需在2021年8月31日以前)。

5.无户无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务工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无房证明、本区居住证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上学。(此类人员中高新区园区内企业高管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子女,根据园区人才引进政策,优先安排其子女就读辖区学校。)

6.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

①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潭人才办发﹝2018﹞7号),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②现役军人子女。按照《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和《湘潭市军人子女优待实施细则》(政﹝2020﹞19号)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县级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③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就读本校。

④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

二、录取流程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校网上初审→交叉审核→学校现场审核→市县教育局录取。

三、日程安排

1.发布信息:高新区社事局在5月31日前将《湘潭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和各校招生服务范围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网上报名公告、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报名要求等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组)等处张贴好公告,确保宣传到位。

2.教育优待类别资料审核:6月2日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社会事业管理局教育科汇总,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优先录取资格。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6月6日至6月14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网上报名。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6月12日至6月14日,电脑随机派位未派中或放弃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纳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补录程序,在“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申请补录。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初审:6月6日至6月16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招生平台对接市公安局户籍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数据进行报名信息线上实时核验,对网上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审核。

(4)交叉审核:6月17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区域内学校进行交叉审核。

(5)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6月21日至6月23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网上报名资料存疑的进行现场核查证件、上户调查,按生源类别1至5依次录取。家长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户无房还须提交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无房无户还须提交监护人居住证、从业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租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复审。

(6)调剂录取:6月24日至6月27日,市教育局、湘潭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将因所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已满须调剂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至有学位富余的学校,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核。

(7)结果公示:6月28日至6月30日,各学校将新生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4.录取信息导入学籍系统:2022年秋季开学,市教育局、湘潭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将招生平台上生成的录取信息数据比对后导入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5.招生入学专项督查: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核对新生报到信息,9月中旬学籍注册再次进行数据比对,凡违规招生、学籍信息与平台招生信息不一致的,将严格执纪问责。

6.注意事项。

①报名的一年级新生必须是从未入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对已入读过小学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现变相留级重新申请学位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负责。

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和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学校不为其保留学位。

③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是出具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均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四、高新区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五、湘潭高新区2022年区属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附图)

(小学)

(初中)

湘潭经开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办法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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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办法(义务教育阶段)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并加强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的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2、明确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城区学校以当年8月31日为准,以缓解城区入学紧张的局面;响水乡范围内的学校以当年12月31日为准。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资料。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入学依据。

3、明确入学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入学依据,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按生源排序的相关规定依顺序注册入学,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4、统一组织网上报名。经开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全面落实公民同招。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属地管理、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6、规范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

7、保障特殊儿童入学。具有本区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8、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招生范围

湘潭经开区2022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公告

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潭教发〔2022〕5 号)和《关于印发〈湘潭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 2022 年湘潭经开区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6日开始报名(具体时间详见日程安排),登录“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一)填报志愿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学生(家长)根据划定的服务范围对应分配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计划数,选择其中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志愿。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学生(家长)在充分了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基础设施、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基础上,选择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志愿。

3.学生(家长)只能填报所属区域内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或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二)生源类别

学生(家长)网上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填报入学生源类别,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分以下五个生源类别和一个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

1.有户有房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资料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湘潭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城区(县城),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城区(县城),其父母在城区(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县城)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县城)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湘潭城区(县城),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县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县城)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湘潭城区(县城)户籍,但在城区(县城)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6.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

①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人才亲属入学就读实施办法》,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人才子女入学。

②现役军人子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县级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③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就读本校。

④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

⑤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

二、录取流程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

经开区暂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适龄儿童入学都按公办学校的入学要求进行报名,小学毕业生申报初中学 校也不得跨县区报名。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校网上初审→交叉审核→学校现场审核→区教育文卫局录取。

三、日程安排

1.发布信息: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园区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将《湘潭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和各地各校招生服务范围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网上报名公告、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报名要求等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组)等处张贴好公告,确保宣传到位。

2.教育优待类别资料审核:5月31日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市、县(市)区、园区教育局基教部门汇总,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优先录取资格。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我区暂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4.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6月6日至6月14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网上报名。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6月12日至6月14日,电脑随机派位未派中或放弃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纳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补录程序,在“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申请补录。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初审:6月6日至6月16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招生平台对接市公安局户籍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数据进行报名信息线上实时核验,对网上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审核。

(4)交叉审核:6月17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区域内学校进行交叉审核。

(5)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6月21日至6月23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网上报名资料存疑的进行现场核查证件、上户调查,按生源类别1至5依次录取。家长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儿童出生证,有户无房还须提交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无房无户还须提交监护人居住证、从业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租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复审。

(6)调剂录取:6月24日至6月27日,市教育局、县(市)区、园区教育局将因所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已满须调剂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至有学位富余的学校,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核。

(7)结果公示:6月28日至6月30日,各学校将新生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5.录取信息导入学籍系统:2022年秋季开学,市教育局、县(市)区、园区教育局将招生平台上生成的录取信息数据比对后导入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6.招生入学专项督查: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核对新生报到信息,9月中旬学籍注册再次进行数据比对,凡违规招生、学籍信息与平台招生信息不一致的,将严格执纪问责。

来源:综合岳塘教育、湘潭高新、微九华

【来源:湘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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