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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涉疫情况「大连本土确诊病例行动轨迹」

来源:   2023-06-20 08:16:34

大连市新增9例确诊病例和86例无症状感染者

新增3个中风险区

9月4日0时至24时,大连市新增9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86例无症状感染者。其中,在密切接触者和管控人员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75例、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核酸筛查中发现20例,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规定,经流行病学调查和专家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决定,将西岗区香炉礁街道金海社区香水湾5号、沙河口区星海湾街道星河二街25号凯泰铭座和沙河口区星海湾街道星海广场F区8号楼星海大观A栋3个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区,并实施相应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继续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履行公民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按时参加区域核酸检测,自觉加强自我防护,共同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9月5日

大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当前,全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有极个别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对拒不配合流调工作、故意隐瞒行程,编造传播不实信息,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冲卡外出,以及企业不落实“四方责任”等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依法立案调查、打击处理。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15起。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22年8月29日,多名大连涉疫人员在流调组多次耐心与其沟通的情况下,依旧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严重妨害流调溯源,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上述人员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立案侦查。

2.2022年8月31日13时许,甘井子区居民孙某(男,37岁)在革镇堡街道某社区防疫检查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持械殴打防疫工作人员,造成两名防疫工作人员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中山区居民孙某(男,30岁,9月2日被确定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甘井子区居民王某(男,31岁)在明知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严格落实区域全员核酸筛查要求的情况下,多次不参加核酸筛查。目前,二人因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4.2022年8月31日10时30分许,西岗区居民严某燕(女,53岁)在香炉礁街道某卡口,未携带出入证明外出,拒不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登记,辱骂社区工作人员,且不听临场民警劝阻,辱骂民警,后被民警当场控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严某燕以阻碍执行职务受案调查。

5.2022年8月28日16时50分许,金普新区居民于某(女,36岁)在本区核酸检测采样点未佩戴口罩并插队,不听执勤民警多次劝导,并对民警反复辱骂,后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目前,违法行为人于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6.2022年8月30日,甘井子区某网吧经营者徐某(男,32岁)在明知《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令(第24号)》中要求全市网吧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的情况下,仍然擅自违规营业。徐某因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7.2022年9月4日6时许,中山区居民刘某军(男,37岁)在网上发布“武汉大白集结支援大连,已抵达大连机场”信息,经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核实,该信息为不实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刘某军进行批评教育。

警方提示:稳妥应对疫情需要广大市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请大家继续严格遵守和落实各项防疫规定,携手并肩、守望相助,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大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5日

盘锦市疾控中心发布紧急寻人公告轨迹涉及海鲜市场

2022年9月4日,盘锦市接到营口市协查信息:营口市老边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异常者的密切接触者(男,73岁)来盘锦市辽东湾二界沟海鲜市场购物,接到信息后盘锦市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排查其接触者,并对相关场所开展消毒工作。该密切接触者在盘锦市行程轨迹如下:

行程轨迹情况

● 9月2日早上夫妇二人乘坐营口市501路公交车在盘锦辽东湾站下车,转辽1路(辽L36515) 从辽河桥北7点01上车到二界沟市场下车。

● 本人自述在二界沟海鲜市场东边数第二家门市买虾,之后在地摊儿买了蚬子。

● 8点21分二人在二界沟市场乘辽1路(辽L36511) 公交车返回辽东湾,坐营口市501路公交车返回营口。

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紧急提醒

请与上述公共场所同时空暴露人员主动向大洼区流调专班(电话3530464)、大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室(电话6780196)进行报告,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刻意隐瞒行程不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请全程佩戴口罩。

目前,国内多地发生本土疫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时应坚持规范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做好测温、查码、扫场所码工作,同时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卫生习惯。

非必要不前往高中低风险区。所有在盘人员应按时参加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重点人群要主动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官方发布,不信谣、不传谣、自觉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综合大连市公安局、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来源: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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