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兵律师: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且呈高发频发趋势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6-01 13:06:31
◎ 刘兵律师团队
按语:近年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且呈高发频发趋势。我们以司法裁判网公布的案例为视角,粗浅地研究了部分案例,探寻了司法裁判的信息。团队形成了这篇小文,发布在已经多日不见的“税官伙伴刘兵律师”公众号上,以期对大家防控增值税普通发票刑事责任风险有助益。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官利用“星沙老刘”(身份不详)和刘某雄(另案处理)提供的空壳公司、相关公司印鉴及税控盘,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形下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开出发票115张,价税合计9925811.61元。被告人王某官个人获利二万八千余元。
二、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官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且虚开数额大、次数多,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官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官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一万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官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数额达到9925811.61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15张,数额大,次数多,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辩护人关于王某官的行为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官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官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数额达到9925811.61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15张,数额大,次数多,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虚开发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四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见,只要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100份以上,无论虚开金额多少都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辽刑终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 “原审被告人陈某鹏在其经营辽源市L区永吉顺农家十二月饭庄期间,在没有发生实际营业额的情况下开出发票284份,金额75,200.00元。被告人陈某鹏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上海虚开增值税案2017,000.00元。”
同样,如果虚开金额达到了40万元,无论开票数量多少,仍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内0291刑初20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康某作为内蒙古B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从上海Y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8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万元,共80万元。被告人康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需注意,实际中不能抱侥幸心理,因为即使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足100份且不足40万元以上,如果在此之前五年内因为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过两次以上,仍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虚开发票罪如何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上述量刑规定中的“情节特别严重”,目前法律法规以及两高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系各地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具体把握。如:
(1)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21)新2201刑初207号《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丽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税收管理制度,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发票764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
(2)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21)沪0151刑初71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徐某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9份,价税合计410万元、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价税合计191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被告人徐某人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9刑初229号《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单位上海南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被告人廖某某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3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14.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
(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8)浙0603刑初1023号《刑事判决书》:“关于辩护人沈某飞提出虚开51张发票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意见。经查,虚开发票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标准是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40万元以上。本案中,虚开发票金额累计达500万余元,已远超立案标准的十倍以上,应属情节特别严重。不采纳辩护人沈某飞的该辩护意见。”
又如陕西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试行)(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陕高法[2012]438号)中规定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个人虚开发票三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虚开发票一千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五、虚开发票罪的审判趋势经笔者检索获取了虚开发票罪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共2447篇裁判文书。
(一)整体情况分析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虚开发票罪案例数量基本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虚开发票罪案例主要集中在上海市、黑龙江省、江苏省,分别占比15.16%、9.89%、8.58%。其中上海市的案件量最多,达到371件。(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二)程序分类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得出虚开发票罪下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其中一审案件有2230件,二审案件有196件,再审案件有21件。一审上诉率约为8.79%。
(三)裁判结果 1.一审裁判结果(1)主刑
通过对主刑的可视化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包含有期徒刑的案件有1158件上海虚开增值税案2017,包含拘役的案件有390件,包含管制的案件有30件。其中包含缓刑的案件有1131件;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有51件。
(2)附加刑
通过对附加刑的可视化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件包含罚金的案件有1472件,包含没收财产的案件有4件。2.二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94件,占比为47.96%;撤回上诉的有35件,占比为17.86%;发回重审的有26件,占比为13.27%。
3.再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再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其他的有18件,占比为85.71%;改判的有3件,占比为14.29%。
综上可见,2017年后虚开发票罪刑事案件数量基本为逐年增长的趋势,且呈现出经济发达省份案件相应较多的情形。虽然相较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的刑事处罚力度相应较轻,但随着经济发展,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也更多的出现了虚开金额大、开票份数多的情形,致使虚开发票罪量刑也趋于实刑,应当引起相关企业和个人的重视,充分认识到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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