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疗服务价改 配套举措还需跟进
来源:中国商报 2021-09-17 08:41:11
吴学安
近日,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医疗服务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目前,国内还没有形成一套以“优质优价”“优效优价”来主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体系,如何精准地给医疗服务来定价成为当务之急。近年来,我国医疗服务价格领域持续加大改革力度,特别是从2016年开始,各地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控制公立医院药耗采购成本,稳妥有序地进行了多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优化。
但与此同时,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宏观管理较薄弱、杠杆功能不充分、协同配套有待强化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次方案总体思路是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这是一次结构性调整,通过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让价格变化的节奏受到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的控制,不能说涨就涨、一涨再涨,让价格经得起监测考核评估的检验,该降的价格要及时降下去。
医疗服务价格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切身、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关系着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事业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对此,一方面,有关方面要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稳定调价预期、理顺比价关系,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
另一方面,还需要关注的是,医改是综合改革,不能仅仅局限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还必须包括薪酬改革、药品改革、分级诊疗、支付改革等系列配套措施,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才能有好的成效。如,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是扩大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但具体目标应该是多少,不同区域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和患者负担能力、公立医疗机构运营情况因地制宜调改。必须明确,上涨服务价格不是实现医疗收入结构优化的唯一途径。要强化将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与医务人员薪酬、财政投入补偿等机制有效衔接,将医疗机构调价后收入传导到一线医务人员,更多地向高诊疗能力、高患者满意度的医务人员倾斜。
此外,各地有关部门还应做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社会共识,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努力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