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将出台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1-04-20 08:41:13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修订等阶段,目前正在走最后流程。这意味着,自2020年初我国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暂停一年半后,钢铁产能置换将再次启动。
一位权威人士表示,目前钢铁行业一些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产能置换是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将有助于我国新一轮“去产能”的落实,引导我国钢企优化产能部署,调整区域布局。
工信部原材料司钢铁处副处长文刚日前在2021首届北部湾钢铁发展论坛上表示,虽然当前钢铁行业发展形势喜人,但也要看到钢铁工业存在产能、产量严重错位,去产能基础尚不牢固,铁矿石进口比重过大等情况,产业安全面临风险。同时,企业发展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仍存在差距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因此不能盲目乐观。
此次钢铁产能置换新政,旨在严守不新增产能的红线。文刚表示,钢铁产能置换比例将明显从严加严。修订后的产能实施办法将大幅提高置换比例,扩大敏感区域,并进一步对特定区域改扩建范围加大限制。但同时,为鼓励企业实质性推进兼并重组,有序发展,电炉炼钢,探索低碳工艺技术发展等方面,实施办法将置换比例予以了适当降低,体现差别化的支持政策。
“提高产能置换比例,是为了减量化发展的背景下,产能置换比例的设定必须保证项目实施后,产能得到有效控制,不能出现名义上产能减少、实际上产量增加的现象。”一位业内人士说。
有关人士表示,随着钢铁行业供需关系的改善,钢材价格回升,企业效益好转,有些地方出现盲目招商引资,不顾条件,大上快上钢铁冶炼项目的冲动,有的钢铁企业试图以种种理由不履行项目管理程序规定,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的错误认识,让钢铁行业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为此,实施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
同时,文刚指出,今年将积极配合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工作,引导钢铁企业摒弃以量取胜的粗放发展方式,切实巩固去产能成效。
此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就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粗钢产量压减等工作进行部署。两部委将重点检查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涉及的冶炼装备关停和退出等情况。同时,统筹考虑碳达峰、碳中和长远目标节点,重点压减环保绩效水平差、耗能高、工艺装备水平相对落后企业的粗钢产量,避免“一刀切”,确保实现2021年全国粗钢产量同比下降。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院长张龙强表示,对于地方,应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加大长流程减量置换比例,严格执行禁止新增钢铁产能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通过科学优化生产力布局,切实改变“北钢南运”的现象。他建议,在京津冀地区,应压减长流程钢铁产能;重点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等长流程产能集中且生态环境重点地区,合理布局发展短流程炼钢。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骆铁军指出,在需求拉动下我国钢铁产量持续增长,有效支撑了国民经济发展。但长远看,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结构的转变,去年和当期的钢材消费的“非常态”难以持续。
骆铁军建议,限产量要有保有压,不搞“一刀切”。应重点限2016年以来的违规新增及产能置换不规范项目的产量;限环保治理水平差及非规范企业的产量;限生铁产量来实现限粗钢产量。而对于达到超低排放A级的企业、电炉短流程炼钢企业则应少限或不限,但他也表示,所谓不限也不是满负荷生产,同样要让这些企业产量同比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