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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发表了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减负的言论

来源:新浪   2021-01-26 16:20:39

自今年2月起,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给企业减负成为媒体上热议的话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发表了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减负”的言论,使得争议持续发酵。

两会期间,又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让这一话题继续成为今年两会期间的热点。

存废之争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给予在职职工的住房福利。职工有了住房公积金,将来无论是贷款买房还是租房,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优惠。如果住房公积金取消,意味着这些福利及优惠可能就要消失了。由此可见,取消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引起热议,主要是因为触及了大多数职工的利益。

今年2月,黄奇帆撰文提到,建议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为企业降低12%的成本。此言论一出立即引爆舆论场,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楼继伟公开表态支持黄奇帆的观点,“公积金的缴费率是单位和个人各5%—12%,合计最高到24%。现在是可以缓缴,我认为今后可以将缴费率统一降至5%,包括一些专家提出取消公积金的建议我也赞成。”

对这一观点,企业主们大多都持赞成态度,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接受媒体采访中对“取消公积金”一事予以支持;58同城CEO姚劲波建议,适当下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不过,北京大学两位金融学教授刘俏和张峥则发表了一篇文章《我们为什么反对“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建议?》。文章直言,“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个不恰当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个糟糕的政策建议,不仅不能在“非常时期”真正给企业减负,而且会破坏正常的市场规则和秩序,给经济生活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负面冲击。

与刘俏、张峥的观点相似,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和中泰证券房地产首席分析师倪一琛所发表的一份研报里,同样提到了取消公积金并不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李迅雷和倪一琛在报告中提及,现阶段中小企业公积金缴存意愿小、比例低,若取消公积金制度,能够带来的成本端减轻也较为有限。而且取消公积金还会带来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居民收入降低。二是,居民购房压力增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城乡建设经济系主任、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简单说公积金取消,减轻企业负担,无非是加大老百姓的风险,跟老百姓利益相悖。

终于,5月18日,国家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为住房公积金的存废之争定下了一个基调——要改革而非废除。

改革聚焦公平与效率

既然国家定调改革,而非一刀切取消,那么“如何改、改哪里”也就成了两会热议的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关于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案》中认为,从效率和公平两个角度看,公积金的表现并不很差,为职工缓解住房难发挥了作用,其历史使命并未完结。不过,公积金存在投资收益率低和统筹层次低两大问题,应加快改革步伐,而不是因噎废食。

在郑秉文看来,当前公积金最大的问题有两个:

一是投资手段单一,收益率太低。从此前公布的数据来看,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仅为1.5%,而当年CPI为2.1%,在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下,住房公积金的实际增值收益为负值。而且随着住房公积金的规模越来越大,其管理成本也水涨船高,长期投资的低收益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

二是统筹层次低,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有的地区收多支少,有的地区入不敷出,相互之间还不能调剂,做到收支平衡。郑秉文提到,天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率高达99%,而青海则较低,为78%,像这样的地区之间目前还不能调剂使用结余资金,这进一步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商学院院长徐玖平表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着加重民企负担、抑制社会消费和制度功效衰减三大问题。但问题不止于此,比如还存在管理成本过高、缴存不公等问题。

对于抑制社会消费的问题,《三联生活周刊》刊发的一篇文章说得比较清楚。“住房公积金原本归员工所有,但是现在公积金的使用和提取设置了过多的限制,这引发了很多的不满。很多人因为不满足提取条件,账面上有几十万元资金无法使用,大量资金沉淀,不仅严重影响到中国经济的消费水平,也使得民众资产缩水。因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收益以一年期存款利率来计算,也就是只有1.5%,而我国目前的CPI指数已经高达3%,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出来购买更高利率的其他理财产品,就只能一天天地缩水。”

公积金制度还可能造成“穷人补贴富人”现象。《新京报》的一篇评论文章指出,在当前高房价之下,有能力购房的通常为高收入人群,他们不仅能提公积金,而且还能获得公积金低利率贷款,出现了“穷人补贴富人”现象。公积金贷款因为楼市调控背书而被步步收紧,作为以支持中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的的住房公积金,却因门槛提高,面临更难以适应低收入群体贷款的尴尬。

由此看来,现存的公积金制度确实存在着某些弊端,应该予以改革。

让更多的人享受成果

“眼下,刻不容缓的是立即就地改革。”郑秉文直言。

就上述问题,郑秉文提出了住房公积金改革的四个可选方案:一是在现存体制机制上进行改良,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率和全国统筹程度;二是借鉴美国“房利美”“房地美”的经验,成立政策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或证券来做大资金池,同时为老百姓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和政策性担保;三是改组成立政策性的国家住房银行,开展政策性住房储蓄与信贷等业务;四是与企业年金合并,整合为综合公积金制度,类似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思路,这可以盘活住房公积金的沉淀资源,使住房与养老两块需求得以兼顾。

郑秉文表示,这四个举措从改革难度上讲是逐渐上升的。第一个“就地改良”的举措最容易实现,而第四个涉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难度最大。眼下可以先从容易的地方着手,实现公积金投资收益与使用效率的提升,未来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来改组或组建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增加后续的改革措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对此表达了类似观点:“现在需要改革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行得不太好,覆盖面还不够,需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扩大缴存规模,加强执法力度,让更多的人享受成果。”

刘俏、张峥在《我们为什么反对“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一文中也提出了改革的具体建议。他们认为,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涉及国家长期制度的制定,未来的改革应该沿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扩大缴存覆盖面。对于贷款额度、缴存比例等问题,因城施策、因人施策,让制度政策更加精细化。

二是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支持租赁住房。给予供给端金融服务,提供更多的优质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三是解决公积金管理的属地化对于就业人口的流动的制约问题,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建立城市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小康》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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