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挂牌一宗商住综合用地 地块将于2月19日限时竞价
来源: 2021-01-22 16:58:06
1月20日,广州市海珠区挂牌一宗商住综合用地,地块将于2月19日限时竞价。
资料显示,该地块编号为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1〕7号,位于海珠区赤沙车辆段。宗地面积211751㎡,可建设用地面积110924㎡,计容建筑面积:AH031404地块≤304000㎡(其中居住289000㎡,商业办公15000㎡),起始价82.34亿元,最高限价为119.39亿元,竞买保证金16.47亿元,增加幅度5000万元。
出让文件显示,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绿地用地,并按照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与广州市海珠区政府指定部门签订该地块城市道路、绿地用地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就盖下站场的保护及上盖工程的设计与建设、安全保障、交通疏导、施工组织、物业管理等签订建设管理合作协议,竞得人逾期未签订协议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竞得人在报审设计方案前,应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会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竞得人在动工建设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审查同意。
地块出让后的权属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盖上和盖下的建筑使用和设备设施维护。
竞得人须配建赤沙车辆段日常盖板(含盖板土建、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上盖坡道),盖板工程用地面积17.95万㎡,设计概算总额人民币278,722万元,并将验收合格后的盖板工程移交给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若最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概算总额低于人民币278,722万元,竞得人须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概算总额与人民币278,722万元的差价退回广州市财政;若最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概算总额高于人民币278,722万元,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概算总额与人民币278,722万元的差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须就配建工程的平面布局及设计方案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审查同意。若竞得人就配建工程委托建设的,须征得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3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竞买人须具有10年以上地铁线网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地块中用地面积1212㎡的公交首末站需按有关规定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公交集团(市交通站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