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全力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
来源: 2024-03-07 12:16:18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0日讯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员管控,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做如下公告。
各用人单位及出租房主要切实负起责任,企业负责人或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同时督促流动人口及时申报居住登记。对从疫情发生地及疫情较重地外来我区务工、经商、居住的人员,请及时拨打所在地辖区派出所24小时值班电话或110(附后)。辖区民警将及时进行核查登记,并及时向疫情处置指挥部报告将疫情控死、控牢。如不按要求进行落实致使我区发生疫情事故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友情提醒:
1、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使用骗领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款。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东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