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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出租车收费「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

来源:   2024-02-22 08:16:17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潭发改价调〔2022〕191号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区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理顺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基础上,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白天2公里起步价调整为7元,夜间(21时至次日5时,下同)起步价调整为8元,起步价内含燃油附加费。

(二)车公里价(续程)。白天2公里以上续程单价为2元,按化零为整的等价计费方式跳表,每计满1元(500米)跳表一次。夜间2公里以上续程单价为2.4元,每计满1元(420米)跳表一次。

(三)低速计时收费。车速在12公里/小时以下(含12公里),累计每计满2分钟计费1元。停车等候计时纳入低速计时。

(四)空驶费。单程载客10公里以上的,超过10公里部分在车公里运价基础上加收50%空驶费的,每计满1元跳表一次。

(五)预约叫车服务费。乘客预约叫车(电召)每车次收取服务费2元。

(六)春节期间临时加价。春节期间5天(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巡游出租车起步价可在原基础上临时上浮3元。

(七)按日结算的包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行业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按规定统一制作运价公示表,在巡游出租汽车内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及时调整计价器。各出租车经营企业要及时做好计价器运价标准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计价器按新运价标准执行,未调整的计价器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三)加强行业自律。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打表计程、按程计费”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自身素养,提升服务水平。各出租车经营企业不得在调价后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增加出租汽车驾驶员负担,确保这次调价增加的收入落实到出租汽车驾驶员手中。

三、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湘潭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湘潭市城区出租车运价的通知》(潭价管〔2014〕31号)同时废止。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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