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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出台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新政策了吗「车辆置换补贴政策2019」

来源:   2024-01-27 10:16:49

日前,我市印发《马鞍山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城镇中等收入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在补贴标准方面,则将视住房保障群体住房困难程度和经济状况,实行梯度补贴。

记者 刘挺 通讯员 夏荣军 沈长结

新增三类人群可享租房补贴

目前,我市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化保障并举的保障方式,其中,货币化保障仅覆盖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为多渠道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城镇中等收入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群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对于新增三类人群申请租赁补贴保障条件和标准,《实施方案》也一并予以明确。

其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且租房居住、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毕业未满五年、且在市区就业并在申请之日起已在本城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在本市无住房,或父母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申请人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应依法备案并在租赁期内;申请人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租房居住、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在本市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已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在本城镇连续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申请人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对保障群体实行梯度补贴

在补贴标准方面,《实施方案》规定,保障面积同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面积一致,原则上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人均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我市将对困难程度不同的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梯度补贴。据了解,现行市场租赁均价为12元/月·平方米,低保、低收入和其他保障群体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市场租赁均价的100%、80%、50%,即:12元/月·平方米、10元/月·平方米、6元/月·平方米。《实施方案》特别指出,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2年。

租赁补贴去哪里申请?《实施方案》指出,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租赁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则向单位提出申请。

造假骗补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

根据《实施方案》,租赁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房屋租赁到期后,续租或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经复核,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可继续发放租赁补贴。

《实施方案》明确,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一经发现,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资金,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此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还将根据市中心城区住房租赁市场状况,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市中心城区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已享受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的,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范围、条件、补贴面积以及补贴标准,由各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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