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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和中介公然发布转租信息 昆明公租房公司发倡议 欢迎举报

来源:   2024-01-15 18:16:14

今日,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举报非法转租公租房的倡议书》,针对近期有个别公租房承租人、房屋中介机构公然发布转租公租房的信息,严重侵犯了被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为了遏制这种不法行为,呼吁大家共同监督,拒绝转租公租房。

尊敬的广大租户:

公租房是国家提供政策支持,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其产权主体为国有公司,承租人与产权主体之间是租赁关系。近期,部分群众反映有个别公租房承租人、房屋中介机构公然发布转租公租房的信息,严重侵犯了被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为了遏制这种不法行为,昆明市公租房公司特向大家发出禁止非法转租的倡议——

一、拒绝非法牟利

个别公租房承租人为一己私利,罔顾国家法纪,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非法转租公租房,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根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承租人擅自转租已承租房屋的,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拒绝助长歪风

除个人牟利行为之外,还有部分中介机构公然发布公租房非法转租信息,代理出租已承租公租房房源,这些不法行为已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助长歪风。

根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房屋中介为承租人提供非法转租中介服务的,要承担记入信用档案、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法律责任。

三、拒绝非法转租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转租的次承租人亦将被清退,因转租造成的经济纠纷,与昆明市公租房公司无关,由此导致的损失将由承租人和次承租人自行承担。

这意味着非法转租将面临赔钱退房,因此求租者一定要核清房源信息,拒绝非法转租公租房。若想申请公租房,请登录“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了解权威信息,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申请。

四、共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

“住有所居·不是梦想”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希望大家在约束自身行为的同时,也能共同监督公租房违法转租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公平使用。在此,昆明市公租房公司欢迎市民投诉举报违规转租信息,关注“昆明市公租房公司”官微,通过后台留言举报。

再次呼吁大家共同监督,拒绝转租公租房,携起手来一同维护社会公平。

俊福花城公租房

来源:昆明市公租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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