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企业新闻 >

沈阳一官员受贿千万 称为改善生活水平 “我曾追捕四个逃犯、救过落水儿童、资助贫困孩子”

来源:   2023-11-07 10:16:21

△资料图

“以前在工作中,我为国家出生入死,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我曾一个人追捕四个逃犯。曾经救过落水儿童,我和我妻子长期资助两个贫困孩子。我的家庭生活水平一直不高,为了改善家庭水平,我开始受贿。”这是陶志伟在法院审理其受贿案时在法庭上的陈述。

12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沈阳市辽中区委原常委、沈阳市辽中区政府原常务副区长陶志伟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担任沈阳市辽中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常务副区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土地征收、舆情监督、财政等工作职务上的便利,在加快动迁进度、协调媒体报导、工程项目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张某2等17人给予的1000多万元,单个行贿人最大金额达到了420万。陶志伟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00万元。

简历显示,陶志伟,男,大学文化,1973年10月出生,1995年8月参加工作。他最初为辽宁省辽中县东街派出所一个普通干警,4年后升至派出所所长,2004年离开警察队伍担任辽中县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2008年担任辽中县信访局局长,2011年升至辽中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2017年12月开始担任沈阳市辽中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9年8月30日,据辽宁沈阳市纪委监委消息:陶志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陶志伟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陶志伟担任沈阳市辽中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常务副区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土地征收、舆情监督、财政等工作职务上的便利,在加快动迁进度、协调媒体报导、工程项目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张某2等17人给予的人民币994万元、9万美元,共计折合1051.8433万元。

公诉机关一共指控了陶志伟涉嫌受贿的17起事实,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受请托事项大多数为企业项目或者个人职务升迁提供便利。

行贿人最多的给予陶志伟42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陶志伟任辽中区(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征收和财政工作、负责辽中区热源厂集中供热项目前线指挥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沈阳新荷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该公司加快所摘地块动迁进度、将该地块动迁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保留自建采暖锅炉及催要政府欠款等事项提供帮助。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陶志伟先后5次收受王某给予的共计420万元。

陶志伟还曾接受另一位企业主行贿100万元,后虽退还,也被公诉机关认定为受贿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被告人陶志伟任辽中区政府常委副区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征收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沈阳沈桥肢带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的请托,承诺为该公司加快动迁进度提供帮助。2018年2月、4月,被告人陶志伟先后2次收受张某给予的共计100万元。2018年10月,因辽中区副区长、公安局长李丹被查处,被告人陶志伟将100万元退还给张某。

还有一起为其担任县委宣传部部长期间的受贿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被告人陶志伟任辽中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接受时任辽中县精神病医院院长陈某请托,为该医院减少负面报道提供帮助。2015年1月、3月,被告人陶志伟先后2次收受陈某给予的共计40万元。公开报道显示,当年1月,辽中县精神病医院护理人员殴打患者致高位截瘫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在庭审中,陶志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其称“我触犯了刑法,受到法律制裁理所应当。以前在工作中,我为国家出生入死,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我曾一个人追捕四个逃犯。”

“在政府工作期间,多次受到省市级表彰。曾经救过落水儿童,我和我妻子长期资助两个贫困孩子。曾经给患癌症同志组织捐款十万元。我的家庭生活水平一直不高,为了改善家庭水平,我开始受贿。我认错了,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早日回归社会,我会回报社会。”

陶志伟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虽犯有受贿罪,但被告人能够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在其工作任职期间多次获得嘉奖,在担任领导期间确实尽心尽力,为辽中的经济建设做出过贡献。所接受贿赂,都是行贿人事后答谢,并且都是被告人在职权内应该办的事项,也没给国家造成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志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该院予以采信。被告人陶志伟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主动缴纳罚金、违法所得均已上缴国库,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陶志伟检举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系重大立功,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陶志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