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横县教育局向社会公众征求《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来源: 2023-10-16 1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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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横县教育局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横县教育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名称注明:《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单 位:横县教育局基教股
邮 箱:hxxqjy@yeah.net。
地 址:横县横州镇洪德路266号,530300。
联系人:苏丽梅,0771-7086751。
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向公益性、普惠性发展,提高我县普惠幼儿园覆盖率,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38号)、《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横政办发〔2017〕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一)认定对象
取得办学许可证,经评审达到认定条件要求的民办幼儿园,认定为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经认定的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一年。已认定为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不再另行申报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条件
1.经教育局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同时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年内年检合格。
2.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2倍。无乱收费现象,不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师生死亡。
4.无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无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被媒体曝光,严重损害我县教育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现象发生。
5.依法和全体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6.属租房办园的,距场地租赁合同终止日期至少有2年及以上期限。
(三)认定程序
1.幼儿园自愿申报。
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每年11月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中心学校初评。
由乡镇中心学校成立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认定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对达到认定条件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相片及幼儿园的申报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核。
3.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认定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布认定结果。
4.签订协议。凡认定的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合约,明确双方的的权利义务。
二、扶持政策
(一)建立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
县建立横县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经过认定的县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经费补助。奖补办法实行按级奖补, 促进幼儿园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
(二)开展师资培训
对经过认定的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
三、监督管理
(一)完善分类管理办法
根据办园条件、在园幼儿数量、幼儿园等级、办园质量等因素,对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按级奖补,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觉自律,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增强公益性责任。
(二)规范收费管理
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不高于本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2倍。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报县物价局、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三)加强财务管理
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县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的财务监管。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可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险、园所维修改造、教职工培训、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等方面。
(四)加强过程性监管
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等部门加强对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恶意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取消或收回当年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横县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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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发布
编辑:黄万斌
审核:黄庆旺
覃邦玉
终审:叶保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