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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刘明案「广元恶势力宣判」

来源:   2023-10-14 18:16:05

林嘉薇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涉黑组织头目得知全国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感自己“末日将临”,于是向公安机关举报了“死对头”,试图分散、转移侦查力量,趁机逃脱。谁知“死对头”落网后供出了其的大量犯罪线索……

近日,广元市政法机关向记者通报了这起“互相举报,双双落网”的涉黑案件。专案组根据线索排查摸索,直接将两个团伙“一锅端”。

刘明案庭审现场。

从“小弟”到“黑大哥”的犯罪轨迹

涉黑头目刘明21岁时,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开始在老家四川广元苍溪县城附近的乡镇组织赌博渔利,并陆续网罗了一批收账、看场的“小弟”,有了一定的原始积累后,开始在赌场放高利贷非法获利。

2009年至2018年间,刘明和他的“爪牙”实施犯罪54起。该涉黑组织成员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纪律严明,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还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可谓笼罩在苍溪县人民头上的一片“阴云”。

2015年,广元昭化区的李某因资金紧张,四处筹钱,在一筹莫展的时候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明。李某向刘明提出借款后,刘明提出借款条件是李某必须将其公司名下的宾利桥车抵押给自己。据了解,这辆车是李某按揭购买的,由于李某迟迟没有完成按揭,7月15日,北京担保公司的人员在成都找到这辆宾利后,沿京昆高速向北行驶准备通过七盘关收费站出川。刘明命令手下小弟“无论如何,拦下这辆车”。

这天,京昆高速上演了一出“速度与激情”,刘明不仅派人驾车和宾利“生死时速”,还在两边收费站望风堵截。担保人员无奈弃车而逃。刘明则堂而皇之占有宾利车,事后还要求李某给自己支付20万元的费用。包括“换新钥匙费”、“拖车费”、“开车费”等荒唐的账目。李某被迫又写下欠条。

刘明作为土生土长的苍溪人,在本地“经营多年”,恶贯满盈,当地老百姓长期受到他的迫害,敢怒而不敢言。有的甚至为了逃离他的阴影背井离乡。

2017年2月1日凌晨,刘明等人在苍溪县城世纪金座KTV消费时,因对保洁人员李某清洁包间的正常工作流程感到不耐烦而对其拳打脚踢。李某的女儿王某通过电话同刘明理论,没想到不仅没有得到赔偿道歉,还遭受了刘明蛮横的报复——刘明集结了4名社会闲杂人员冲到王某家,拽着王某的头发强行将她从5楼拖拽到院坝,一边口出狂言一边对王某踢打、扇耳光。逼迫王某和母亲下跪道歉。事后王某为躲刘明的报复,关停了自己在本地的小店,远避湖北。

为躲避刘明而背井离乡的不止王某一人。

2013年王某某应刘明的邀约到他开设的赌场内参与赌博,王某某欠下刘明70万元高利贷,哪知还钱的速度根本追不上刘明催讨的速度。最终,刘明要求王某某将唯一的住房抵押给自己,并扬言要到法院起诉王某某。王某某不堪刘明的威胁和骚扰,无奈之下出逃到成都以开网约车为生。

刘明案黑财。

受害人“三缄其口”,甚至就“没有举报”一事表功

刘明的狡猾给侦破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看到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闻后,刘明知道自己在本地树敌太多、罪行累累,一方面威胁恐吓、“敲打”可能举报自己的受害人,让他们不敢声张报警。另一方面暂停了一切活动,遣散骨干成员,分批将他们送往多个省市,躲避风头。

“很多受害人,在接受了我们的走访后,还会跑到刘明那儿去表功,证明自己没有向警方透露他的罪证。”侦办该案的梁警官对此非常无奈。

为了逮捕刘明团伙中一名嫌疑人,一线民警在嫌疑人住家对面租房子蹲守半个多月,终于将嫌疑人抓捕归案。第一批抓捕后,群众对公安建立了信心,开始主动提供线索,为第二批抓捕提供了帮助。

刘明案黑财。

妄图挣脱法网,威逼利诱专案组民警

刘明在专案组成立后,经过多方打听,得知梁警官是主要侦办民警,于是轮番上演各种动作阻挠梁警官工作。

首先通过熟人,将一袋数十万元现金放在梁警官家门口,试图通过金钱收买国家公职人员。见梁警官不为所动又派人跟踪长达两个月,试图找出梁警官“出入不良场所”、“公职人员不良行为”的证据。同时还威胁梁警官称“已经掌握了你妻女、家人的位置,会请杀手来解决你全家”。

一番可笑的举动仿佛跳梁小丑,梁警官不为所动,同专案组其他同事紧密配合,摸排严查,最终将刘明团伙依法缉拿。

刘明案卷宗。

通力合作,精准打击

刘明案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多、涉案事实多。刘明犯罪团伙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骗取银行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手段大肆攫取钱财。对普通群众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还采取违规赞助、赠送礼金、赠送昂贵礼物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针对该案,广元市高度重视,组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高效提前介入、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精准打击,深挖细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

2020年7月24日,经过21天庭审,被告人刘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等14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27万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最终,“混混”刘明及其团伙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此外,纪委监委收到并核实刘明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5条,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56人(党纪政务处分16人,组织处理4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5人,移送司法起诉5人,保护伞5人),其中3人被判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图片由广元市委政法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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