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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拆迁标准「法拍房为什么不负责腾空」

来源:   2023-10-14 10:16:05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某银行申请执行杨某、王某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商业门市进行了司法拍卖。在前期的处置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该门市的租赁关系成立于抵押权设立之后,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决定不带租赁拍卖。

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承租人送达了迁出公告,告知其限期自动迁出,否则将强制执行,同时可以采取与买受人协商继续承租的解决方式。因各种原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以其租赁期限未到期为由拒绝迁出,买受人遂申请法院交付房屋,双方争议较大,矛盾一触即发。

6月15日,执行法官精心部署安排,组织十余名精干执行力量进行强制腾房和交付。腾房交付过程中,承租人一度情绪激动,但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并告知如何向原房东主张合理经济损失后,其逐渐平静下来,并主动配合法院进行交付,最终,用时不到两小时便顺利交付完毕。

【法官提醒】

近年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案外人因租赁、以租抵债等各种原因占有拍卖标的物的情形,占有人多以租赁未到期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在此,执行法官提醒,租赁房屋需要特别谨慎,应当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充分了解房屋的权利负担,是否设立有抵押和被查封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房东将已经抵押或者被查封的房屋出租,房屋被拍卖成交之后,租赁合同将对买受人不具有约束力,如拒不迁出,法院将会强制交付。房东未书面告知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承租人只有向原房东主张所遭受的损失。

执行法官建议,租赁的房屋如存在抵押或者查封的情形,承租人可以和房东约定支付租金的方式为月付或者季付,并约定如房屋被拍卖,需向承租人赔偿装修损失,这样可以有效防止遭受更大的损失。(奉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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