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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9月1日起施行 速看政策解读

来源:   2023-08-27 12:16:09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印梦怡

7月28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将于9月1日施行。

原文如下: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5日

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制定背景

《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市政府第331号令,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2022年2月1日起实施,其第五条授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订本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为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了《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制定工作,对相关不动产登记实务进行了细化明确,进一步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操作规则。

二、政策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等

三、政策文件主要内容

《操作规范》共28条,立足不动产登记实务操作,按照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及登记类型特殊情形、登记资料查询等逻辑顺序规范不动产登记实务操作。

1、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实践完善操作规范。

●一是明确受委托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事务的单位应按照统一业务规则办理不动产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就近办”。

●二是明确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审查采信方式等,推进不动产登记网办。

●三是推进空间复合利用项目确权登记,引入三维技术表达空间权属界限范围等。

2、落实上位法律政策要求细化操作规则。

●一是衔接《民法典》规定,明确当事人对抵押不动产、共有产权处分有特别约定的登记规则。

●二是衔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等文件要求,明确了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等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规则。

●三是衔接“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明确容缺受理等办理要求。

3、细化不动产登记实务常见情形操作规范。

●一是细化不予受理、不予登记等业务办理中的常见情形。

●二是细化补全资料、公告场所、登簿附记等具体操作程序要求。

●三是明确了保留建筑、移交建筑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等具体要求。

四、适用对象

《操作规范》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五、关键词解释

宗地: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不动产单元: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由定着物单元和其所在宗地(宗海)共同组成,是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单位。

不动产权籍调查:针对不动产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进行的调查与测绘工作。

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六、新旧政策差异

《操作规范》主要是对《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等上法法规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对上位法规已有规定的内容原则不做重复。

七、注意事项

实施时间:本规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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