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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人才安居分类」

来源:   2023-07-02 12:16:43

[闽南网]

闽南网5月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吴雅静 王惠敏)5月9日,《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开始实施。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从洛江人才办获悉,泉州市五类高层次人才且无合法私有住房的可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

申请条件

该《暂行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经审核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

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在泉州市(含县、市、区、管委会)无合法私有住房或宅基地,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安居保障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洛江辖区智能装备企业、石墨烯领域研发及产业化企业经认定的市级第一、二层次人才,除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有合法私有住房或宅基地外,申请享受洛江区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政策时不受本条所列条件约束。

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租住人才公寓及人才周转房、购买人才限价房。鼓励高层次人才选择货币补贴方式。

购房补助

高层次人才选择购房补助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区级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即: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在泉州中心市区内购房,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购房补助在3年内发放完毕,购房当年发放补助总额的50%(其中:第五层次人才购房当年共发放3万元,2.5万元由市里统一发放,5000元由洛江区另外发放),其余两年各发放补助总额的25%。 所购住房总房款如小于补助金额的,按实际购房款总额进行补助。

《暂行规定》指出,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泉州市(含县、市、区、管委会)无合法私有房产或宅基地的,在泉州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购房补助。被确认为高层次人才前2年内至申请购房补助前在泉州有住房产权转移行为的,不得申请购房补助。

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助时应当签订购房补助合同,约定其在洛江区必须服务满5年,不满5年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缴还购房补助。对未按规定缴还购房补助款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交易手续,并依法依规追究违约责任。应缴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60个月)×在洛江区实际服务月数。

租房补贴

依照《暂行规定》,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面积上限标准分别为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补贴金额按各层次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倍计算。住房实际租金如少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

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

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是指政府以低于市场租金或免租金的方式,提供给高层次人才居住过渡的周转房。记者从洛江人才办获悉,人才公寓及周转房位于洛江万安街道后埭社区(金威假日酒店附近),共有47 套房源可供人才选择,共6227.79平方米。后埭安置小区3号楼1单元138.65平米15套共2079.75平方米、2单元116.87平米16套共1869.92平方米、3单元136.27平方米共15套共2044.05平方米,复式1套234.07平方米。

第一、二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承租人才公寓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企业中的泉州市近三年内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可免费承租不低于90平方米的人才周转房。

洛江辖区智能装备企业、石墨烯领域研发及产业化企业经认定的市级第一、二层次人才,分别提供15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的辖区安置房用于居住,工作服务满5年及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可办理产权过户至名下。

渠道申请

申请方式、业务流程及申请对象应提交的材料等按《关于启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工作的通知》(泉建住〔2017〕22号)执行。目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升级,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可关注“泉州高层次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底部“人才服务”根据指示操作。

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分别按《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产业人才发展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泉洛委人才〔2017〕10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加快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洛政办〔2017〕15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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