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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违规持有两套房改房应当实物返售吗「房改房退回规定」

来源:   2023-01-04 08:16:53

广州拟出台解决房改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新规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广州市住建局日前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解决房改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公众意见的公告。据悉,自2000年1月1日起,广州停止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即房改房)。为妥善解决该日之前房改工作的后续问题,通知规定,职工超标准违规购买两套或以上,应当实物返售。

通知指出,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在上市前,如原产权单位同意,可以按照1999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补足房价款,拥有全部产权。未购买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上市前,如原产权单位同意,可以按照1999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购买共有分摊建筑面积。

职工违反房改政策规定先后购买两套或以上公有住房,若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已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住房面积标准下限,应当实物返售违规购买的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无息返还原购房款。确实无法实物返售的,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可作如下处理:按照接受处理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扣除原房改购房价格(含按成本价补交的已购公有住房价款和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下同)交纳房价款及相应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将房屋性质由房改房变更为市场化商品房。

在《通知》实施之日前,违规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各种方式已转移至他人名下,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如仍能实物返售的,应当实物返售;不能实物返售的,应当按接受违规处理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扣除原房改购房价格)货币返售该套住房,或者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后,实物返售本人名下未上市的其他公有住房。在本《通知》实施后仍然将应当实物返售的违规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处理的,必须按接受违规处理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扣除原房改购房价格)货币返售该套住房。

职工违反房改政策规定先后购买两套或以上公有住房,若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未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住房面积标准下限,并且符合广州市1999年换购、补购公有住房政策规定的,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后,可以按照1999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补办换购或补购手续。超标面积按照接受违规处理时点的市场评估价计价。若原产权单位不同意作换购或补购处理,则必须退出违规购买的公有住房,如该公有住房已转移至他人名下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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