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啦!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31 16:03:55
办理事项
设立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赠与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提交材料
1、《威海市文登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书》;
3、不动产赠与合同或赠与协议;
4、询问记录;
5、身份证明;
6、不动产测量报告及不动产权籍图;
7、完税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1、房改房赠与,申请过户时需按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国土局制定的指导价)的1%收取土地收益金;
2、市直、环翠区、高技区、经技区和临港区统一建设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包括部队及单位的存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房改房过户赠与,柴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需满8年后并经威海市文登区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出具的备案证,可申请办理赠与过户房改房过户赠与,经济适用房赠与需缴纳土地收益金后,取得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办理赠与过户。
3、提供《赠与公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赠与的,需同时提供《接受赠与公证书》。
办理流程
申请- 受理-收费-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3、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 79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登分中心(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848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