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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2年限售”可入手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25 11:10:38

5月18日晚间,奉化区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控从“2年限售”入手。(详情点击→)

时隔不久,今天上午,奉化区发布了普通商品房住房预售管理新政,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奉化区锦屏和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时应对“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给予倾斜,并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

这份由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奉化分中心联合发布的《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加强普通商品住房预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开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40%的房源面向奉化区“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销售。房源宜选择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内的中小户型为主,并按单元按幢连续提供。

“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的范围有哪些?

“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是指2016年5月31日后,锦屏、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签约的征迁项目货币安置户,在协议生效后,未在锦屏、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过住房的家庭;持有“房票”未在锦屏、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过住房的家庭(具体由区征收办会同相关工作机构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可获得一次参与购买一套该类房源的资格,若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的家庭,则不再另行安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该类房源前应先对购买家庭进行登记普通商品住房,在销售现场公示购买家庭登记方案,明确登记起止时间、地点和条件,登记条件应符合奉化区住建局和奉化区征收办相关规定。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理形成登记汇总表,报奉化区住建局和奉化区征收办核查后在销售现场公示。

普通商品住房_北京 自住型商品住房_北京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

销售方式的方面,《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该类房源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切实保证销售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并维持销售秩序,确保安全稳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宜采用公证摇号的方式一次性公开销售该类房源,具体销售方案应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报奉化区住建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在销售方案中须承诺不设置捆绑销售和搭售商品、全款优先选房、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等购房条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选房结果与合同网签名单一致,及时将摇号结果、选房结果报奉化区房管中心备案,并做好登记方案、登记汇总表、公证摇号结果、选房结果等证据保全。还有剩余房源的,由开发商自行处理。

《通知》要求奉化区住建局、区征收办和区住房公积管理中心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当期所有准售房源合同网签;发现购买家庭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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