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绿色发展规划(图)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09 16:03:36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自贡市住房,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监督管理责任。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计划。推行城市建设项目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负责编制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履行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四)负责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区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工程测量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建筑方案的设计质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审查。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查。负责城乡建设工程的相关技术工作。依法对勘察设计行业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抗震设计、抗震加固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绿色发展规划自贡市住房,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使用。
(五)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及使用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
(六)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城乡风貌、城镇园林绿化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含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包括初步设计审查、调整概算并审查和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程招投标的组织和监督及有关协调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八)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和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办法及监督实施。依法对建筑行业企业、中介机构、个人执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各类工程的概算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
(九)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屋租赁、危房鉴定、物业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市级部门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备案、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单位落实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指导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行业违规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组织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区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住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二)建筑管理股。
(三)住房保障股(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人民防空办公室)。
(五)市政园林股。
三、其他
办公地址: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狮山路61号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负责人:甘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