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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厨余垃圾将实行计量收费

来源:北京日报   2021-07-17 10:39:34

《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昨天起在首都之窗、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未来,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拟全面实行计量收费管理,既可按照重量计量收费,也可按照收集容器容积计量收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不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本次政策调整的对象是非居民厨余垃圾,主要涉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集体食堂、农贸市场等单位。据介绍,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含水含杂量高,含水含杂量约70%,存在减量空间。根据成本调查,2019年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处理平均成本为563元/吨,考虑税费及合理收益后,价格约594元/吨。价格调整方案统筹考虑餐饮服务单位承受能力,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价,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调整为300元/吨,覆盖约50%的成本。

征求意见稿明确,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可按重量计量收费,也可按收集容器容积计量收费,吨桶折算参考标准为0.9吨/立方米。垃圾产生单位是缴费主体,垃圾运输单位是收费主体,双方按照厨余垃圾产生量和政府定价(300 元/吨或120L桶33元/桶)收缴处理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处理费结算方式。

全市各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实行分区域统筹运输和处理,各区运输单位名录及其服务区域由区城市管理委向社会公布。本市将统一建设市、区、街、企业四级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运输车辆加装计量称重和卫星定位等设备,垃圾桶安装非居民单位身份识别卡对非居民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实现全流程量化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国家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的要求,在计量收费全面执行一段时间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集体食堂试点实行定额管理,餐饮服务企业等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定额标准以历史产生量为基础,综合考虑餐饮类型、就餐规模、垃圾减量目标等因素核定。定额管理执行差别化收费,实际垃圾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高于定额标准的部分实行加价,体现有奖有罚,有利于引导非居民单位采取控水控杂等垃圾减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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