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 老百姓们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来源:新浪 2021-01-21 16:20:0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老百姓们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调换,那么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们,以下这些补偿你们都拿到手了吗?
一、房屋价值的补偿(重点)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由此可以看出,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
二、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装修等,按征收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以当地发布的补偿方案为准。
三、搬迁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正在用于营业的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被征收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标准中的一种获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方案一:对正在生产经营、手续齐全的房屋实施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每平方米一次性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其数额以当地发布的补偿方案为准)
方案二:由被征收人提供近三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以推算的月平均利润值为月停产停业损失额。
方案三:由被征收人提供有关经营资料,委托承担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月停产停业损失额。
四、其他补助
这里的其他补助包括拆迁时不能搬走的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临时安置的费用等,可以由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对于物品价值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五、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以上这五种补偿项目就是选择货币补偿的全部内容了,不同地区情况不同,补偿项目会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按照当地发布的补偿方案执行,如果被征收人对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