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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今年计划 实施棚改「贵阳即将改造的棚户区」

来源:   2024-02-24 16:16:59

贵阳网讯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2023年底前,全省2020年以前已经列入计划的未建成棚改项目633个约41万户全部完成。其中,2021年建成8万户;2022年建成12万户;2023年建成21万户。

《方案》提出,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实施。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收支总平衡。

《方案》在工作目标上明确,2025年底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新增棚改需求约20万户全部开工。其中,2021年2.53万户、2022—2025年17.75万户,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申报工作。

《方案》提出,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方案》提出,各地要做好2022—2025年棚改新增需求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充分运用市场手段,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灵活实施。以县为单位,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对符合棚改要求的按项目逐户建档立卡进行系统管理,进一步摸清棚改家庭人口结构情况等。要严把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不得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申报中央补助支持。

《方案》要求,省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限期进行整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棚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红、黄、蓝预警,严格落实“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要求,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推进棚改项目,对任务较重、问题突出的县区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商昌斌)

编辑:高春春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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