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讨要86万被强卖烟叶款20年无果 追讨余款反获刑入狱终申诉无罪
来源: 2024-02-06 16:16:00
河南商丘人楚长亮有一笔烟叶款,他从40岁要到60岁,还没要到。
1月22日,他对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说,买东西要给钱,是再朴素不过的道理,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政府却不认这个理。
为了坚持这个理,20年里楚长亮尝尽了人间百味。
20年前,由咸丰县多名县领导为成员的咸丰县卷烟厂调整领导小组,从楚长亮手中赊账买下价值86万余元的烟叶,随后很快卖出,得来的款项全用于解决烟厂欠账,而烟厂一直未向楚长亮支付货款。
要账第一年,楚长亮不停地找咸丰县委书记,书记批示后,他获得冲抵26万元债务的门面房;要账第三年,楚长亮起诉咸丰县政府还钱,政府却提交“关键”证据,说他涉嫌犯罪;要账第四年,他被法院判决犯非法经营罪,获刑一年半;要账第十年,他终于拿到无罪判决并获国家赔偿;要账第十六年,咸丰县法院判决,还钱的主体是早已破产的咸丰卷烟厂,起诉县政府不对。
颇具冲突的是:咸丰县法院的判决获湖北高院认同,而河南省高检却认定,根据河南三级法院查明的事实,咸丰县政府应该支付剩余烟叶款。
楚长亮说,20年里,他只在做这件事,即便人生轨迹被改写,家道中落,他还会坚持下去。“想过放弃,但只要一想到他们不愿给烟叶款还把我搞去坐牢,这口气咽不下,我60岁了,身体不好了,我死了,我儿子会继续要。”
▲1月22日,楚长亮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想到咸丰县政府不愿给钱还把他抓去坐牢,就不会放弃要债。他死了,儿子继续要。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烟厂破产重组时,赊账买下86万元烟叶
楚才亮是河南商丘市夏邑县烟叶购销经营部业务经理。2000年11月底,经营部与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卷烟厂达成购销意向。这笔买卖,从一开始就不顺。
上游新闻记者交叉梳理多份证据得知,楚长亮从商丘多名烟农手里赊来1600多担烟叶,用10多辆货车,分两天时间,运至咸丰县卷烟厂。双方签订合同后,发生争议。烟厂认定,楚才亮运来的烟叶达不到验收级别。楚长亮却认为,烟厂压价,价格压得他要亏本。争议之下,楚才亮将烟叶寄存在咸丰县卷烟厂仓库,另寻买家。2001年7月,楚才亮与恩施州巴东县卷烟厂达成购销意向后,返回咸丰县卷烟厂欲运走烟叶。然而,他发现烟叶已经运不走了。
恩施州委州政府一份落款时间为2001年5月30日的会议纪要显示,恩施州卷烟工业小、低、散的现状,已不适应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难以生存和发展,调整是必然选择。咸丰县卷烟厂2001年9月底以前关闭,县政府组织专班对企业进行依法破产。
彼时,咸丰县卷烟厂资产总额1.8亿元,负债总额5.1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为落实州委工作部署,咸丰县委县政府成立高配置的咸丰县卷烟厂调整领导小组。鄂咸县文(2001)29号文件显示,调整领导小组组长是时任县委书记胡祥华,第一副组长是时任县长何诗标,咸丰县委办副主任田勇担任卷烟厂厂长。
楚才亮说,因卷烟厂破产重组,厂方不让他运走烟叶,货车根本进不了烟厂大门。何诗标告诉他,烟叶先入库再卖,卖掉后结算。
田勇接受警方询问时说,对这批烟叶,按照县领导指示,依据烟厂验收级别办理了入库手续。
2001年7月7日,楚才亮心不甘情不愿地将烟叶卖给咸丰县卷烟厂,结算金额为86万余元。楚才亮说:“卖给巴东卷烟厂最少有100万元。咸丰卷烟厂没给钱,说卖掉了再给我。”
▲当年楚长亮是从烟农谢某等人手中赊来的烟叶,谢某憧憬着能在过年前拿到烟叶款。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书记多次批示妥善处理,烟厂用门面抵账26万元
咸丰县卷烟厂开始嫌烟叶质量不好不愿买,楚才亮找到另外买家后,烟厂为何又买了?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证据并未明确载明,但咸丰县审计局原局长陈安明的笔录道出了卖烟叶得来的钱款用途。
陈安明是前述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清算工作。他称,烟叶卖了后,90%用于兑付职工的集资款,还有部分抵了部分债权人的债务,没有支付给楚才亮,像楚才亮这样的债权人只有一个。
拿不到货款的楚才亮开始要账。他介绍,除担任业务经理外,他还办了个小型养殖厂,由妻子打理。烟农找他要钱时,他想过卖掉养殖厂。但是一算账,即便卖掉也不够。想到回到商丘要被烟农追债,他索性在咸丰租房,安心要账。他每天准时来到何诗标办公室门口,何诗标一来,他就倒苦水,此时何诗标已升任县委书记。
2002年6月28日,他写了一份要账请求:“我跑了一年多的时间了,3次一共向工作组要了1500元生活费,要债的人把我搞得家人生活不下去,本人不能进家门。我信任何书记你说的话,我的烟叶款是烟厂关闭以后,领导承诺、政府工作组办理。我要求坚决不能列入烟厂破产处理。”
2002年7月15日,咸丰县时任副县长屈炳桥在上述请求上批示:关于楚长亮的债务问题,何书记多次批示,要妥善处理。因为楚长亮当时要拉走烟叶,厂里拒绝,厂里有无河南、湖北的债权,出具委托,由楚长亮清收,抵其债务。
2002年8月26日,楚长亮与烟厂善后事宜处理专班签订协议:咸丰县卷烟厂将总面积200平方米的11间门面房抵付楚长亮26万余元的债务。此后,咸丰县卷烟厂再无资金及财产支付楚长亮余款。
2022年1月20日,楚长亮向记者介绍,拿到房屋产权证后,他以22万元的价格卖掉了11间门面房,亏本4万元。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认定咸丰县政府有还债义务(左页),而湖北咸丰县法院认定应由已破产的咸丰卷烟厂支付剩余货款(右页)。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起诉咸丰县政府返还余款时,遭遇刑事打击获刑一年半
楚长亮继续讨要剩余的60万元烟叶款,讨要一年多无果后,他选择起诉。
楚长亮认为,2001年7月卖烟叶时,咸丰县卷烟厂正值破产清算时,高配置的调整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卷烟厂,烟叶是在何诗云同意后调整领导小组卖的,烟叶款并未入烟厂财务科账,此次买卖行为不属于他与卷烟厂的购销行为,属于他与调整领导小组的购销行为。调整领导小组将烟叶款挪作他用。两年多来,他一直找咸丰县政府要钱,政府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未予解决。请求法院判决,咸丰县政府偿还其剩余烟叶款。
2004年5月27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咸丰县人民政府提交了一份“关键”证据——咸丰县公安局(2004)1号函:因楚长亮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我局立案侦查,现特请求你院中止审理楚才亮诉咸丰县人民政府返还货款纠纷一案。
2005年3月9日,楚长亮被批准逮捕,很快被判刑。
咸丰县法院一审认为,夏邑县烟叶购销经营部无合法烟叶购销手续及运输手续,跨省销售烟叶,在没有经过供需双方省级烟草部门审查盖章和中国烟叶生产销售公司鉴章的情况下,仅供需双方盖章签订购销合同,并将标的物卖出,且取得部分货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楚长亮系直接负责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夏邑县烟叶购销经营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楚长亮没有取得非法收入,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不处以罚金。
2005年8月30日,咸丰县法院一审判决,楚长亮犯非法经营罪,处一年半有期徒刑。楚长亮上诉,2005年10月14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12月8日,恩施州中院就“返还货款纠纷一案”作出裁定:楚长亮销售烟叶的行为构成犯罪,已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烟叶款亦被认定为非法所得,应予没收。
出狱后申诉3年终获无罪,获国家赔偿9万余元
身陷囹圄的楚长亮没有想到,多名县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的咸丰县卷烟厂调整领导小组卖掉了他赊来的烟叶用来还债,不给他烟叶款就算了,还让咸丰县公安局动用刑事手段打击他,让他万念俱灰。
1月21日,楚长亮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刚入狱时,他茶不思饭不想,精神、身体状况极差,多次想到轻生。每每想到这时,他总能听到一个声音:不能死,死了就不能洗清不白之冤了。他很快调整过来,积极改造,还被任命为“室长”。2006年6月,楚长亮获得减刑3个月,走出了关押他的看守所。
回到商丘老家后,看着已倒闭的养殖厂,破败不堪的家,他和妻子抱头痛哭。楚长亮始终相信:咸丰、恩施法院判错了案,湖北省高院会还他清白。
楚长亮申诉后,2009年3月25日,湖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合议庭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后,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湖北省高院认为,商丘市夏邑县烟叶购销经营部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河南省烟草专卖局授权专营烟叶收购、调销的企业,楚长亮代表经营部与咸丰卷烟厂所发生烟叶购销行为,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判决、裁定将楚长亮的上述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性质,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撤销恩施州中院关于楚长亮的刑事裁定和咸丰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对原审被告人楚长亮宣告无罪。
拿到无罪判决后,楚长亮申请了国家赔偿。2011年6月14日,恩施州中院下达赔偿决定书:赔偿楚长亮被错判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共548天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其中人身损害赔偿金7.7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1月21日,楚长亮称,拿到国家赔偿后,他问恩施州中院,当初认定其卖烟叶属非法经营,烟叶款为非法收入要没收,为何不找咸丰县政府要此款再没收?为何不找他追回抵账的门面房26万元?恩施州中院相关工作人员答不上来。
▲2011年是楚长亮要债的第十年,他终于获得国家赔偿。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是咸丰县政府欠钱还是卷烟厂欠钱 湖北高院和河南省检“打架”
2009年,在楚长亮向湖北省高院申诉无罪时,烟农谢某、杨某等人也开始讨要烟叶款。
两人将夏邑烟叶购销经营部、楚长亮列为被告,咸丰县政府列为第三人。1月20日,两人接受采访时认为,他们将自己种植的烟叶卖给经营部,经营部又卖给咸丰县政府,经营部要给他钱,经营部给不了就该由咸丰县政府给。
此案经过7年的漫长诉讼,2016年12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判决,经营部偿还谢某烟叶款。该院认为,与经营部订立购销合同的相对人是咸丰县卷烟厂,经营部主张收购烟叶的人是咸丰县政府工作组,应由咸丰县政府承担偿还责任。咸丰县政府在此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害债权行为及应否承担责任,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合适的方式予以确认。
2020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一份决定书中写到,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就烟叶款可以认定咸丰县政府与夏邑烟叶购销经营部之间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为了帮谢某要到烟叶款,为了自己奉行的“事因我起,我负责到底”做人原则,楚长亮再次与咸丰县政府对簿公堂。
2017年,楚长亮作为夏邑县烟叶购销经营部的诉讼代理人,再次将咸丰县政府列为被告,诉求是:偿还剩余的60万元烟叶款。当年11月,咸丰县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该院认为,虽然烟叶入库时,咸丰县卷烟厂因国家产业调整已停产,但其企业主体资格并未终止,具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经营部主张买卖合同的相对人为咸丰县政府,并非买卖合同的相对人,与经营部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楚长亮不服上诉。
2018年3月,恩施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8年12月11日,湖北省高院判决,驳回经营部的再审申请。
1月20日,楚长亮对记者称,他想不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咸丰县政府欠经营部的钱成立;湖北三级法院均认为经营部和咸丰县政府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
楚长亮说:“咸丰县政府把河南烟农的烟叶卖掉用来还债,难道咸丰县政府不该给烟农钱吗?买东西给钱,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
楚长亮表示,他将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讨要烟叶款。除此之外,他还会追究咸丰县法院、恩施州中院错判他有罪的相关法官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