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过户手续「南京拆迁安置房」
来源: 2024-02-04 12:16:30
对于南京拆迁安置房上市过户流程,你了解吗?相信还有不少人对此还有疑问,针对这个问题,笔者结合具体操作实务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 需提供的材料
一、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
2、转让家庭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转让房屋的契税完税发票及购房发票;
4、申购经济适用房时《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保障性限价住房提供《保障性限价住房买卖契约同》;
5、其他相关材料;
6、有关房屋的继承公证、赠与公证及司法判决等材料。
(特别提示:2018年1月17日南京市已取消“另有住房”的要求)
二、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上图为南京市房改办现场照片)
第二部分 购房证明的准备
在“我的南京”APP上申请即可。
(特别提示:如没有南京购房证明,可考虑诉讼。笔者成功处理多起因没有购房证明“私下”不可以过户而需要诉讼的案件)
第三部分 “上市”办理程序
一、上市申请
转让方家庭向市房改办提出上市申请,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上市材料。
二、符合要求后,房改办收件
市房改办收到转让方提供的上市材料,逐件校验后出具收件收据。
三、房改办审核
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提供的上市材料在1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一般一周可能出)内进行审核。初审、复核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上市确认;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退件处理。
四、差价缴纳(如有)
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需交纳政策性差价的,持交款单到(1)号财务窗口办理交款手续,凭交款票据和个人身份证及收件收据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
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无需交纳收益金的,持个人身份证及收件收据直接到(8)号窗口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或退件通知单。
五、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
转让方与受让方持《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到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第四部分 办理过户手续
一、填写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在房管局购买,提交完上市的材料以后,可以去华侨路上的房管局
2楼购买购房合同,价格是1元/份。购买之后可以参考墙上的范本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办理过户
提前在“南京不动产”公众号预约取号,需要带的材料:购买方的身份证、
户口本、购房证明,卖方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上市确认书。
以华侨路房管局为例,上二楼有几个窗口是专门办理网签的,需要先网签,提供户口本、上市确认书、购房证明、身份证和购房合同给窗口的工作人员,然后就静静等待。
工作人员会把你的纸质合同上的内容重新打一遍,拿到新的合同以后检查一下金额和身份证信息还有其他信息是否和你原来的购房合同一致,在新合同上对应的部分签字。之后还是在二楼取号,给工作人员提供你的预约短信和身份证,拿着工作人员给的号上三楼办理过户,办理完之后会拿着工作人员给你的单子去三楼专门交税窗口缴费。
三、领房产证
办理过户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会让你选择邮寄还是自己来拿,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即可。
四、水电过户
“我的南京”APP上搜索房产交易登记,点击房产交易,点击合同编号查看
进度,点击水电有线电视过户。
(上图为笔者具体案件办证实景照片)
✭友情提示:
1、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丰富路127号;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起始时间,以购房发票记载的时间为准(2017年6月26日宁房改办【2017】133号)但很多小区以备注为准;
3、办理上市手续时,转让方原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已成年家庭成员均需到场;
4、上市交易行为发生变化时,再次申请上市确认书需重新递交申请材料;
5、上市房屋无纠纷、无欠缴相关费用(例如:水、电、煤气、物业费用等);
6、以上流程系本律师在办理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案件执行程序中,结合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文件材料所作总结,便于南京市经济适用房出让、转让方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手续。仅作参考,以现场材料需求为准。如有变更和更新要求,恕不通知。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董昊
参考链接(拆迁安置房疑难事项):
卖给我的拆迁安置房又被卖家抵押
买拆迁安置房时签的是借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