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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障房「2020年福州公租房最新消息」

来源:   2024-01-25 14:16:22

N海都全媒体记者 罗丹凌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2月18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将加快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发展。


至2025年,全省计划新建改建保租房36.5万套(间)以上。福州、厦门、泉州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作为重点发展保租房城市,努力提高保租房在住房供给中比重。其中,福州、厦门新增保租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总套数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城市可根据当地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等变化情况稳步发展保租房。


以小户型为主,优先选择市中心


保障性重点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条件,支持用人单位集中申请。


针对户型面积,《意见》强调,新建保租房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以配比不高于20%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户型(已经开工或建成的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大且不适合改造的可按间出租)。


在地理位置方面,《意见》明确,发展保租房城市要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结合人口和就业岗位分布、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情况,优先利用位于城市中心区、产业园区、交通便利区或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等租赁需求多的区域存量土地、房屋。福州、厦门、泉州等重点发展城市,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租房。

新建保租房,禁止上市销售


为保障保租房建设,《意见》落实了三方面政策支持。


一是统筹用好土地资源。福州、厦门、泉州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发展城市,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租房,其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租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租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租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是实行财税优惠,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租房,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三是提高金融支持水平,拓宽保租房项目融资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新建保租房项目实行整体确权,不得办理分户产权,并在不动产权属证明书上注明“保障性租赁住房”字样及用地性质,房屋及土地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或分割抵押。保租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租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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