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变转让 村民\\「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
来源: 2023-12-16 12:17:04
前两天有朋友私信笔者,称家里的承包地一不小心给“卖了”。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年朋友将家中的土地“租”出去了,并与对方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对方口头说,要租赁朋友这2亩地,每年给1000元/亩,期限就是在承包期内,大约10年,并一次性支付价款共计贰万元整。朋友觉得这条件还不错,于是就稀里糊涂签了协议,殊不知协议中的流转方式是转让,期限并未注明具体时间,而是写在承包期内。这样一来,朋友就连带将承包权一并转出,而且期限写得很隐晦“承包期内”。众所周知,土地承包到期后自动延长30年,因此,这个期限有很大争议,是10年还是40年呢?说不清楚。
这就是土地出租变转让,导致村民“痛失”承包地。这种情况,若对方不承认10年的承包期限,那就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那么在土地流转中,村民该怎么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一定要弄明白这4种流转方式。
一、转让和互换
转让和互换,这两种流转方式较为相似,流转的都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承包权和经营权就都流转出去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两者都只能流转给本村村民。接下来说两者的不同。
①互换。互换是指农户为了方便耕种或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本村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也就是说,农户和农户之间,把相同面积、相同质量的承包地进行互换,彼此之间不用给对方支付承包费,就是单纯的交换自家的承包地。
②转让。转让指的是农户将自家的承包地转给本村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但是转让需要事先经发包方同意。所以村民在流转土地时,要牢记,承包地若选择转让出去,那么你和发包方之间的承包关系也会随即终止。
二、出租和入股
出租和入股,这两种流转方式,流转的是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农户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保持不变。根据2021年3月1日起实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出租和入股是这么定义的: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称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不难理解,出租就是村民把承包地交给别人经营,自己收取租金,这种方式较为简单。而入股的形式较为多样化,一般情况是村民以自己的承包地入股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 分红”的模式,每年除了获取租金外(比出租的租金低),年底还会视经济效益高低分得一定比例的分红。
以上就是土地流转过程中,4种常见的流转方式。村民朋友应该对土地流转方式有个适当的了解,避免在以后的土地流转中吃同样的亏。在前文案例中,朋友之所以会发生“转让”土地的情况外,还有一点就是忽略了流转期限。关于流转期限的内容,我们下期更新出来,欢迎朋友们订阅。
这一期的土地流转方式,你还有什么疑问?一起来聊一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