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阳光房地产公司」
来源: 2023-12-11 14:16:3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L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4月13日下午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益田影人花园酒店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271,810,6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245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69,513,0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2,297,6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3,817,6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520,0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2,297,6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271,407,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517%;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69,51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5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9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0%;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414,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36%;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①表决情况:
同意271,407,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517%;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69,51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5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9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0%;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414,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36%;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271,407,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517%;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69,51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5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9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0%;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414,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36%;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71,407,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517%;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69,51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5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9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0%;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414,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36%;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71,407,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517%;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69,51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5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9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0%;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414,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36%;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6: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71,407,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517%;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69,51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5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9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0%;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414,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36%;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7:关于2017年度董事长津贴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71,407,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517%;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69,51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5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9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0%;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414,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36%;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8: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71,407,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517%;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69,51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5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9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0%;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414,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36%;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71,407,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517%;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69,51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5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9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0%;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414,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36%;反对4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宋沁忆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阳光新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