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分析「安徽建工股份公告」
来源: 2023-11-20 08:16:35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有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亮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强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司负责人:李有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亮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利润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2-042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建工”、“上市公司”或“公司”,原名“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安徽水利”)于2017年完成了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其中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原名称“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原简称“水建总公司”)签署了《使用假设开发法和市场法评估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建工控股对采取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建工集团下属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业绩承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房地产项目所处市场环境及日常经营活动均受到较大冲击,公司与建工控股按照公平原则签订了《使用假设开发法和市场法评估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相关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作出调整。
因上述房地产项目在调整后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建工控股须按《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相关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拟按协议约定实施股份补偿并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本公司与水建总公司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补偿协议》,本公司向建工集团的股东水建总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建工集团,本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和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方,建工集团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建工集团全部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建工集团予以注销,建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相应注销。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上述吸收合并交易中,本公司与水建总公司签署《补偿协议》,对采取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建工集团下属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业绩承诺,并约定了有关利润补偿事项,项目具体为:建工地产-阜阳明珠花园项目、九华房产-宿松龙溪山庄项目、同兴置业-肥东锦绣花园项目和天长兴邺-天长丽阳兰庭项目(以下简称“房地产项目”)。建工控股承诺:上述房地产项目2016年至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预测数(各项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积净利润数之和)不低于25,493.23万元;如上述房地产项目在利润补偿期间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预测数,则建工控股应履行利润补偿义务。
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爆发及持续蔓延的影响,相关房地产项目所处市场环境及日常经营活动均受到较大冲击,导致上述房地产项目无法按原业绩承诺期实现预测净利润。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意见精神,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调整业绩承诺期的议案》(新)。公司与建工控股签订了《补充协议》,按照公平原则对相关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作出调整,由原来的“2016年至2020年”,调整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1年”,净利润合计金额仍为25,493.23万元。
根据本公司与建工控股签订的《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等,双方关于相关房地产项目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事项约定如下:
1、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的各房地产开发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1年的净利润预测情况
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的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净利润预测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积净利润数)系企业结合各房地产项目未来的销售计划、交房计划、费用预算编制而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业绩承诺方
建工控股作为业绩承诺方,承担上述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合计净利润预测补偿义务。
3、利润补偿期间
本次利润补偿期间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1年。
4、利润补偿数额
建工控股承诺,上述房地产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预测数(各项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积净利润数之和)不低于25,493.23万元。上述房地产项目在利润补偿期间的实际净利润数,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上述房地产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各项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积净利润数之和)确定。
5、利润补偿方式
利润补偿方式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
公司应当在其2021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对上述房地产项目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异进行审查,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净利润差额将按照净利润预测数减去实际净利润数计算,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为准。
如上述房地产项目在利润补偿期间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预测数,则建工控股应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对于股份补偿,建工控股同意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直接定向回购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对于现金补偿,建工控股同意将需补偿金额划转至本公司指定账户。
6、业绩承诺的股份补偿数量及现金补偿金额
建工控股应当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补偿上市公司,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利润补偿期末累积净利润预测数-截至利润补偿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6.54元/股。
如果建工控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则以现金予以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在补偿时点建工控股持有的可用于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6.54元/股。
如果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份补偿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期末减值测试
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拟注入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若上述房地产项目期末减值额>建工控股已补偿金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6.54元/股 已补偿现金金额),则建工控股将另行补偿。建工控股应当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补偿上市公司,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房地产项目期末减值额-建工控股已补偿金额)/6.54元/股;如果建工控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则以现金予以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在补偿时点建工控股持有的可用于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6.54元/股。
8、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的时间安排
如建工控股根据本协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在上市公司《盈利差异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协议确定建工控股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或现金补偿金额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建工控股发出书面通知。建工控股在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且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30日内,配合上市公司完成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属于需补偿现金的,建工控股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需补偿金额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539号),经审计上述房地产项目2016、2017、2018、2019、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3,355.85万元,低于建工控股承诺的25,493.23万元,差额2,137.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对2017年吸收合并交易注入的房地产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销售部分的价值进行了估值,并于2022年4月12日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155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账面成本为17,780.99万元,评估增值4,566.54万元,增值率25.68%。
2022年4月12日,本公司出具了《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本次吸收合并交易注入房地产项目未售房产及车位的评估价值为22,347.53万元,承诺期届满未发生减值。
2022年4月12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出具了《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513号),认为《减值测试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安徽建工与建工控股签署的《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吸收合并交易注入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结论。
四、业绩补偿方案
鉴于上述房地产项目未实现承诺业绩,根据《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关于业绩补偿金额及股份的计算方式的约定,按吸收合并交易时的股票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计算,则本次业绩承诺方建工控股补偿股份数量合计4,388,842股。
五、业绩补偿完成后的有关变动情况
根据《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等生效法律文件,对于建工控股本次补偿的股份4,388,842股,公司应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补偿股份并注销股份。业绩补偿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建工控股持股比例发生变更,需要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章程条款修订、营业执照变更、股东股份变更登记等工作。建工控股持股比例及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如下:
六、业绩补偿方案履行的程序及后续安排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注销业绩补偿股份4,388,842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1,721,160,272元减至1,716,771,430元。
(二)独立董事审核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于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因采取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房地产企业的四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约定应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公司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并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效协议的约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方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和业绩承诺相关约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后续安排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建工控股应回避表决。本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与建工控股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建工集团相关房地产项目未实现承诺业绩,根据《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建工控股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业绩承诺方建工控股应回避表决,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并将继续督促公司及补偿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补偿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公告编号:2022-044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合肥市安建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2年3月19日、2022年4月18日和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详细会议资料本公司将于本通知发出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发布。
2、 特别决议议案: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
(三)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异地股东也可以于2022年5月17日前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五)登记地点:合肥市黄山路459号安建国际大厦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许丽、储诚焰
电话:0551-62865300
传真:0551-62865010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