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永辉超市遭重罚「超市对员工违规罚款怎么追究」
来源: 2023-10-31 16:16:04
1月26日,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南昌县八月湖一超市售卖的蔬菜价格过高,南昌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前往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超市的供货商广州市旺泰佳农业有限公司存在涉嫌擅自抬高商品等级,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行为。
经查明,该公司在销售农产品时,对于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采购等级完全相同的农产品中,随机从中挑选出一部分,用保鲜膜、一次性塑料盒等材料进行包装,标上价格,对外宣称精品蔬菜,提高价格销售。其中,金针菇25.8元/kg调整为34.5元/kg,涨价1.34倍;散装香菇31.9元/kg调整为49元/kg,涨价1.54倍;西红柿6.8元/450g调整为12.8元/450g,涨价1.89倍。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顶格处罚。
针对当前特殊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全力遏制疫情防控用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桥乡这些村蹲点领导及村负责人被提醒谈话!
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及时发现和查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对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瞒报漏报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现就金桥乡纪委 “金桥乡从湖北省入赣返乡人员健康情况登记情况专项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1月24日开始,对金桥全乡从湖北省入赣返乡人员健康情况进行登记,并报赣江新区总值班室等部门。全乡从湖北入赣返乡登记累计人数:截至1月24日共9人,1月25日共14人,1月26日共15人,1月27日共33人,1月28日共44人。其中:
上埇村1月24日至27日误将户数当人数报2户8人,1月26日新增一户3人(当天误将户数当人数报)。
蔷薇村1月27日新增1人。金山村1月25日新增三户3人。
清淇村1月28日新增两户7人。
罗坪村1月27日新增2人,1月24日至26日误将户数当人数报少报2人。
乌石村1月25日新增一户2人,1月27日新增一户2人, 1月25日至26日报了父母漏报子女2人 ,1户4人。
南坪村1月28日新增2人。万福村1月27日新增2户5人。
根据江西防控3号令“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全面排查湖北省等疫区入赣人员,做好登记造册、跟踪随访、健康监测,要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漏人。”的规定,对专项督察中发现从湖北省入赣返乡人员排查不精准的问题,为起到举一反三及警示作用,鉴于当前防疫期间不便人员聚集及岗位值守职责,金桥乡纪委对上述8个村乡蹲点领导及村负责人口头提醒谈话处置,责成相关村提高思想认识、及时纠正错误,并就处置情况在全乡通报。
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是检验基层党组织政治属性和组织能力的试金石。全乡党员干部要迅速行动起来,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加强调度、加强督促、加强落实,凝心聚力、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中共赣江新区金桥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关于前湖大道路口卡点人员缺岗情况的通报
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指挥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防控工作,交通卡口作为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肩负着 “防输入”的重要任务。但是,经区指挥部综合督查组督查发现,在前湖大道路口交通卡点上,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吴宇1月29日、30日连续两天未到岗位。经现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吴宇未到岗原因,本人回复未接到任何工作通知。经查,1月27日11:30交通工作组召开了区内设卡点工作部署会,会上要求各点位带班领导通知各单位工作人员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局党支部书记程国强未按要求通知吴宇到岗值班,导致出现缺岗现象。
以上问题,反映出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局党支部书记程国强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疫情防控工作思想不重视,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格;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吴宇在1月29日已接到现场电话询问后,1月30日仍以带班领导未通知为由无故缺岗,反映出该同志大局观缺失、责任心缺失。
经研究,对程国强、吴宇两名同志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疫情管控职责履行情况,再做研究处理。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高质高效落实到位。对因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疫情失控等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湾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疫情当前
南昌仍有极少数人
不顾疫情形势
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拒不执行市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依法发布的命令
近日,警方再出重拳
依法拘留多名拒不配合检查、
拒不执行政府命令者
湾里区
1月27日19点,当事人徐某与其家属驾驶北京牌照车辆从乌井路下山,到达樱花谷路设卡点时,工作人员刘某看到是外地牌照车辆,询问情况,当事人徐某表示自己是本地人,现在要下山。刘某坚持工作原则,徐某拒不服从,下车欲破坏设卡点,继而与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致工作人员脸部受伤。
公安部门对徐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决定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罚款伍佰元决定。
疫情当前,为了保障辖区内每一位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我们的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希望广大居民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更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
经开区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关键期,
社会各行各业纷纷投入到抗击疫情的行动中,
可有人却依然无视疫情危险
置法律、禁令于不顾。
近日,
经开公安分局依法处理了两起
阻碍防疫工作违法行为,
拘留1人、罚款1人,
坚决将“战疫”进行到底。
案例一
1月26日下午,金嘉名筑社区工作人员田某、熊某等人在嘉业海棠湾楼盘执行防疫查控任务时,一名男子驾驶汽车强行冲卡,并推搡社区工作人员,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接情况报告后,区工委委员、分局局长谢浩高度重视,亲自调度指挥,抽调治安大队、法制大队、双岭派出所警力开展侦办工作。1月29日下午,违法嫌疑人蔡某金(男 ,46岁,南昌市新建区大塘乡人)被依法传唤至双岭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蔡某金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分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案例二
2020年1月25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号),决定从1月25日(正月初一)晚上18时起,停止公众聚集性活动,关闭影院、剧场、卡拉OK、图书馆、酒吧、网吧等公共场所。
1月29日下午,分局新祺周派出所民警驾驶电动巡逻警车到辖区巡查防控并播报上级命令时,发现熊某红经营的某超市内摆放有棋牌桌,七、八个人聚集在一起玩乐,民警立即将熊某红等人传唤至派出所询问。
经查,熊某红在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疫情防控命令,派出所民警已多次告知的情况下,抱有侥幸心理,不顾疫情形势,无视上级命令,组织多人到超市内摆放的棋牌桌上玩乐,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是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鉴于熊某红在接受调查期间,能主动认识到错误,深刻反省,并表示今后严格遵守政府命令,新祺周派出所依法对熊某红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尊重、服从医护、防疫及执勤警务人员工作,积极配合防疫、安检、管控措施。同时,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积极配合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请勿扰乱市场
疫情面前
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袖手旁观
大家一定要
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全社会都行动起来
共抗疫情,人人有责!
来源:南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