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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二手房交易新政策「三亚二手房参考价」

来源:   2023-10-20 14:18:27

限价13900元/㎡!三亚出让中心城区3宗地,拟建安居型商品房

9月2日,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3宗中心城区地块,拟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土地总面积为78965平方米(合118.4亩),挂牌起始价合计约9.3亿元!同时,确定项目建成后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售价均为13900元/㎡,实行现房、精装修,销售对象为三亚市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

根据公告,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需为《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提供由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颁发的证书)或海南省属、三亚市属国有企业;

2. 需有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项目的经验(提供项目相关报建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3. 开发或施工建设的项目须获得过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奖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土地出让设有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则现场转入以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具体地块详情如下

↓↓↓

1、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BP02-13地块

土地面积:27861.65㎡

评估单价:12097元/㎡(折合806.47万元/亩)

起始总价:33781万元

最高限价:50672万元

建成后的安居房售价:13900元/㎡

挂牌时间:9月23日至10月12日

2、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BP02-14地块

土地面积:28819.43㎡

评估单价:11391元/㎡(折合759.40万元/亩)

起始总价:32829万元

最高限价:49244万元

建成后的安居房售价:13900元/㎡

挂牌时间:9月23日至10月12日

3、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BP02-18地块

土地面积:22283.81㎡

评估单价:11776元/㎡(折合785.07万元/亩)

起始总价:26242万元

最高限价:39363万元

建成后的安居房售价:13900元/㎡

挂牌时间:9月23日至10月12日

附公告原文:

01

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三自然资告字〔2020〕38号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 (试行)》(琼府〔2019〕1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 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挂牌出让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BP02-1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的批复》(三府函〔2020〕686号)等有关规定,并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BP02-13地块,CGCS2000坐标系面积27861.65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27844.58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代码:R2),拟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对应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

2020年8月2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以《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BP02-13、BP02-14及BP02-18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BP02-13地块用地土地征收、回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收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回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及土地收回材料现存于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经我局核查,该宗地不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已经处置到位并组织供应的土地。

根据2020年7月13日,市政府对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我市人大附中三亚学校教师等5个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的请示》(三住建函〔2020〕1101号)的批示精神及《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出具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BP02-13、BP02-14、BP02-18地块竞买资格条件的复函》(三住建函〔2020〕2368号),确定该宗地建成后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13900元/平方米。

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有资质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经评估专家小组评审通过,该宗地土地评估单价为12097元/㎡(折合806.47万元/亩),土地评估总价为33704.2380万元。

该宗地在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时,占用农用地0.9892公顷(不涉及耕地)。根据《海南省实施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规定,三亚市耕地占用税适用标准为35元/平方米,该宗地耕地占用税为34.6220万元。同时,根据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适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第二条规定,三亚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2元/平方米,该宗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41.5464万元。

综上,该宗地土地评估价、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合计33780.4064万元。因此,确定该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3781万元。

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BP02-13地块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拟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对应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属房地产业中的住宅用地,因此该宗地的投资强度为500万元/亩,年度产值及年度税收不设出让控制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销售对象及开发建设要求。

1.根据《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出具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BP02-13、BP02-14、BP02-18地块竞买资格条件的复函》(三住建函〔2020〕2368号),项目建成后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为三亚市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项目销售对象由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审核确定。

2.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该宗地项目建设应当按照省、市有关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

4.该宗地项目实行现房、精装修,其装修标准不低于《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涉及建筑安装、装修、环境建设相关要求》。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进行分割或整体销售。

5.该宗地竞得人应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施工建筑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及建设,其最终方案须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批的方案为准。

6.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控规要求,竞得人须按照国家、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建设幼儿园、社区卫生站、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工验收综合备案后,须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同时,其须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7.该宗地挂牌出让的项目建设须与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的中心城区控规BP02-17地块公共租赁住房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在宗地竞价前,须与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接了解相关情况。其项目物业公司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统一选聘。

8.竞得人应沿用并认可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的设计、勘察等相关前期工作成果。且该宗地项目已发生的部分勘察、设计、施工等费用,均由土地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竞价前应充分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接了解相关情况并无条件接受。同时竞得人应与该项目已签订设计、勘察等合同的相关企业补签协议,并按约定条款承担费用等。

9.因该宗地项目须与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的中心城区控规BP02-17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共同开发建设,在施工及后续管理过程中,如遇共同使用的设备、系统等,无法单独核算费用,将由竞得人先行出资建设。最终双方可委托审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咨询机构予以审计,按双方各自的住房面积比例分权属核算出资。

二、竞买事项

(一)竞买人资格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根据片区产业规划发展要求,该宗地拟用于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为保障项目建设品质,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1.需为《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提供由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颁发的证书)或海南省属、三亚市属国有企业;2.需有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项目的经验(提供项目相关报建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3.开发或施工建设的项目须获得过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奖项。同时,竞买人需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及地块的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同时,按照三亚市城市规划和“双修双城”工作要求,该宗地须与我市精品城市及精品项目建设相衔接,在该宗地上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精品小区、精品住宅、精品配套设施等,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实行智能化管理。该宗地竞买人资质由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初审。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三亚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三亚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报名参加竞买人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根据2020年2月15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第三条“新出让土地可按‘招拍挂’出让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60%,受让人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在年内分期缴纳”的规定,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757万元整(即挂牌出让起始价的20%),竞买人交保证金之前必须先通过挂牌出让竞买人资质的审查。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初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9 月 29日。

竞买人竞得该宗地使用权,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宗地的成交价款。同时,竞得人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60%,剩余土地出让金可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完毕;也可在出具承诺书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缴纳完毕,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办理。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 9 月 3 日至2020年10 月 10 日到三亚市房产信息中心(海南南部拍卖市场有限公司)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咨询和购取《挂牌出让文件》(《挂牌文件》为本公告组成部分),有意参加竞买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按《挂牌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10 月 10 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0年 10 月 10 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参加竞买资格。

(四)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该宗地挂牌时间为:2020年 9 月 23日09时00分至2020年 10 月 12 日9时30分。

(五)确定竞得人程序:

本次挂牌出让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该宗地中安居型商品住房建成的房屋销售价格定为13900元/平方米。具体确定竞得人程序如下:

1.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通过竞买资质审查且按照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缴纳完竞买保证金后,竞买人方具有竞买资格。竞买人在挂牌期间,须在挂牌出让起始价的基础上进行书面报价,竞价幅度为1万元或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仅有一位具有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参与竞买,且其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土地出让底价,则该竞买人为该宗地使用权竞得人。

3.两位或两位以上具有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如其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土地出让底价,则报价最高者为该宗地使用权竞得人。当竞买人持续竞价达到该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的150%时(即本次土地出让最高限价50672万元),则现场转入以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按照摇号规则,摇号中签者即为该宗地使用权竞得人。但仅有一位竞买人愿意参与现场摇号,其余竞买人选择放弃时,则申请摇号的竞买人为该宗地使用权竞得人。

(六)本次竞买活动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

(七)成交价款含耕地占用税,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

(八)其它事项:该宗地以现状土地条件挂牌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海口二手房交易新规来了!

9月3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将在本月底开始执行。今后,海口辖区内的存量房(亦称“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可各自设立个人结算账户,由监管银行直接划拨总房款至出卖人账户,中介机构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据介绍,通过《办法》相关条例的约束,此后中介机构想要从中赚取房款差价,或是收受买受人房款后卷款潜逃的事情将得到有效的遏制。《办法》明确,凡海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已购买或自建并取得不动产证(或房屋权属证)的自然人进行存量房交易时,其交易资金自愿接受《办法》相关条例监督管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海口市住建局为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主管部门,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将在各商业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专户,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

自愿接受交易资金监管的存量房交易时,须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电子合同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法院协助执行的、拍卖的、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存量房产权转让登记的可自行交付房价款,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

存量房买卖双方可在商业银行设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划

转房价款。买受人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不动产等级机构将在办理完转移登记的同时,将信息传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买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额,不动产等级机构办理完转移登记后,将核准信息传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监管银行在收到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监管房价款划转至出卖人指定收款账户中。房地产经济机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和房地产经纪人不得通过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办法》还强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自8月27日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via:海南日报

海口江东新区CBD首座地标工程项目开始地上作业!预计明年10月完工

3日下午

随着最后一方混凝土的浇筑

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项目冲出正负零

工程全面进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完成地下工程

开始地上作业

预计明年10月完工

8月27日晚,航拍建设中的江东新区CBD首座地标工程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项目。记者 刘洋摄

据了解,作为海口江东新区CBD首座地标工程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65726平方米,共17层,3-17层办公区域面向国际及国内大型能源及上下游企业租售,未来将成为一个国际大宗商品金融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总部的5A甲级办公商务楼。

江东新区CBD首座地标工程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项目预计明年10月完工。记者 刘洋摄

项目囊括办公、商业两种形态。商业部分集中在地下一层及地上一层;交易大厅位于项目首层东北角,打造具有科技感、高端的数据可视化交易场所,具备能源交易的平台,提供社会各界参观和考察。

8月27日晚,航拍建设中的江东新区CBD首座地标工程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项目。记者 刘洋摄

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品种将涵盖石油类、煤炭类、化工类、金属类、矿石类等多种品类,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及大数据技术、金融创新和人民币跨境结算以及高效便捷的仓储物流配送,创建一整套先进的线上现货交易系统,提供现货挂牌交易、合同管理、交收管理、在线支付、在线融资、仓储物流、共享大数据资讯等“一站式”高效优质服务。该中心将立足产业链各环节,拉升企业价值,夯实资金流,促进实体企业、金融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的深度融合,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独具海南特色,面向东南亚辐射亚太地区,逐步发展成为服务全球的能源交易平台。

建设中的江东新区CBD首座地标工程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项目。记者 刘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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