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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区楼市限售细则出台 继承、受遗赠等交易不受“两年限制”

来源:   2023-09-16 08:17:10

襄阳晚报讯(通讯员张德均 全媒体记者沈明晶)记者昨从市房管局获悉,襄阳市区楼市限售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城市棚改货币安置户购房不受两年限制。

今年,为打击炒房,市政府办出台调控措施,规定自10月30日起,凡在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须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目前该措施已在市区执行。

为区别炒房和正常交易,减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保障市场调控效果,房管部门日前又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不满两年不得出售的起计时间,将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认定时间以经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2017年10月30日之前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办理合同备案或者合同备案延迟,不动产发票开具时间在先,且产权人与不动产发票购房人为同一人的,可按照不动产发票开具时间认定。

因继承、受遗赠、征迁实物安置房、直系亲属之间相互转让变更、政策性购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等非市场交易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受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的规定限制。离婚析产、婚内析产、房产土地合并为不动产证、遗失(损坏)补(换)证、变更登记及更正登记的房屋,按照办理相应登记的前一次房产(不动产)登记时间认定。

城市棚改货币安置户因住房需要,购买登记2017年10月30日之前取得但不满两年的商品房、存量房的,买卖双方按规定足额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交易税之后,凭棚改货币安置协议书、补偿款领取证明和其他规定手续,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政策变动,目前房管部门已暂停市区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变更、撤销。购房人因家庭发生重大灾害性事故,需要退房自救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报市房管局审核。

市房管部门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要求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并接受合理的价格指导。此举意味着房管部门将有权对预售价格进行调整,不接受价格指导的楼盘将无法办理预售许可,也不能对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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