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 >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9-3号鸿禾温泉大厦第一层商场4号铺面吴钟槟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喊你来履行

来源:   2023-08-26 14:17: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布被执行人 海南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信息。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电话: 0898-66783761


吴钟槟


执行案号:(2021)琼0106执 5557

被执行人 : 海南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MA5RC203-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C20360

法定代表人: 吴钟槟

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号码:460028199208222810

工商登记机关: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20)琼0106民初1173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 60505.75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9-3号鸿禾温泉大厦第一层商场4号铺面

案件来源:申请执行人韩平霞与被执行人海南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琬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21510日作出(2021)琼0106民初11731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海南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应退还的购房意向金、违约金人民币60505.75元及逾期利息。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上述被执行人及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将会被罚款或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举报电话:法官,0898- 66783761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