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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资助中心「莒县低保公示」

来源:   2023-06-12 14:16:38

3月17日,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2022﹞15号),继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新保障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落实到位。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9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76元,达到632.6元。3月份,县民政局为全县535人发放城市低保金312467.2元,为1607人次补发1-3月份城市低保金 122132元。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8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58元,达到477.4元。3月份,县民政局为全县9825人发放农村低保金4168009.2元,为29603人次补发1-3月份农村低保金 1716974元。

(三)提高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99元,达到每人每月1089元。3月份,县民政局为全县8人发放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9154元,为24人次补发1-3月份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2376元。

(四)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14元,达到每人每月868元。3月份,县民政局为全县3297人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2622295元,为9950人次补发1-3月份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1134300元。

(五)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能自理三个档次,分别提高77元、44元、25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47元、484元、 190元。3月份,县民政局为全县3305人发放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773135元,为9974人次补发1-3月份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303350元。

(六)提高孤儿救助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154元,达到每人每月1694元。3月份,县民政局为全县93名社会散居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143220元,为全县 93人次补发1-3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42966元。

(七)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154元,达到每人每月1694元。3月份,县民政局为全县29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452760元,为全县802人次补发1-3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23508元。

(八)提高重点困境儿童救助标准。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8元,达到每人每月1186元。3月份,县民政局为全县130名重点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40140元,为全县403人次补发1-3月份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43524元。

(九)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至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6元,达到每人每月170元。三至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4元,达到每人每月146元。3月份,县民政局为全县6781名一至四级困难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16334元,为全县6889名一至四级困难残疾人补发1-3月份困难残疾人补贴319496元。

(十)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14.5元、12.9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52元、135元。3月份,县民政局为全县17446名一至二级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184025.8元,为全县17665名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补发1-3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92820元。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是各级党委政府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县民政局在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执行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于3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莒南融媒通讯员 陈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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