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农民房「绍兴农村别墅设计公司」
来源: 2023-04-26 12:16:22
近期,各地村民自建房火灾事故频发,充分暴露出村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电动自行车充停不规范、外窗安装防盗窗、缺乏消防设施器材、基层消防力量和群众逃生自救能力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村(居)民自建房严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租住。
二、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村(居)民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三、村(居)民自建房场院、内院、天井严禁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
四、电气线路、移动插座严禁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
五、村(居)民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村(居)民自建房楼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应设置有效防火分隔,严禁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七、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村(居)民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村(居)民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疏散楼梯不得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
八、村(居)民自建房外窗严禁安装防盗网或开设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口,疏散走道严禁安装铁栅栏,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外窗开启部分。
九、村(居)民自建房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十、村(居)民自建房应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十一、用于生产、经营的村(居)民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应完全分隔。
十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村(居)民自建房严禁设置居住场所。
十三、用于租住的村(居)民自建房内严禁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和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鼓励市民使用“浙里办”的“隐患随手拍”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