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四十六期)
来源: 2023-04-19 14:15:55
原标题: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四十六期)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48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剑强与陈树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树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张剑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树军,男,汉族,1987年6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虎洞镇金庄塬村吴家台队人,农民,现租住环县环城镇红星村刘家湾队人(二路公交站附近)。身份证号:6228221987062541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树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树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树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325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48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生辉与高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高志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李生辉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志辉,男,汉族,1980年3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陈渠子村高小塬队人,农民,住环县环江茗都6号楼3单元17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80030539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志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高志辉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高志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4300.41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48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薛峰峰与何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何克峰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薛峰峰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克峰,男,汉族,1964年4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大树塬村武渠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4040439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克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何克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何克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1333.89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48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高彦龙与李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德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高彦龙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德明,男,汉族,1983年10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南湫乡花儿山村花儿山队人,农民,现租住环县环城镇东台38号。身份证号:6228221983100537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德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德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德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678.8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49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钰尧与李富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富贵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王钰尧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富贵,男,汉族,1993年5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光明村堡子渠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3052639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富贵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富贵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富贵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308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49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辉与田学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田学杰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赵辉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田学杰,男,汉族,1989年3月1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南湫乡代家洼村双庙队人,农民,现住环县环江花园E区4号楼2单元803室。身份证号:6228221989031137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田学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田学杰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田学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39104.43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49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贾海鹏、曹芮与万华升、万华州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万华升、万华州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贾海鹏、曹芮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万华升,男,汉族,1990年4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大树塬行政村红米咀队人,农民,现住环县县城河对坡。身份证号:622822199004073937。
被执行人万华州,男,汉族,1994年7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大树塬村红米咀队人,农民,现住环县县城银州步行街3102号。身份证号:6228221994071739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万华升、万华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万华升、万华州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万华升、万华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8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49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占满与王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风斌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李占满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风斌,男,汉族,1974年8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南湫乡党家洼村小掌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4082737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风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风斌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风斌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156.38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49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文举、李咏与魏小银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魏小银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李文举、李咏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小银,男,汉族,1984年11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龙柏山村老坟渠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112739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魏小银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魏小银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魏小银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446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49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庆阳鸿业墙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吴世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吴世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庆阳鸿业墙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世有,男,汉族,1963年8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大树塬村吴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3081239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世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吴世有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吴世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4478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49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徐焦焦、李有花、黄风军、王会梅、樊良军、代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中,案号为(2018)甘1022执1372号、(2018)甘1022执1374号,被执行人徐焦焦、李有花、黄风军、王会梅、樊良军、代春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焦焦,男,汉族,1990年9月1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龙柏山村丁家河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009183932。
被执行人李有花,女,汉族,1990年9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龙柏山村丁家河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009083923。
被执行人黄风军,男,汉族,1964年12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龙柏山村丁家河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412263912。
被执行人王会梅,女,汉族,1971年5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龙柏山村丁家河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10517392X。
被执行人樊良军,男,汉族,1987年3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甜水镇鲁掌村鲁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3253537。
被执行人代春梅,女,汉族,1986年10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甜水镇鲁掌村鲁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1010332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焦焦、李有花、黄风军、王会梅、樊良军、代春梅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焦焦、李有花、黄风军、王会梅、樊良军、代春梅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焦焦、李有花、黄风军、王会梅、樊良军、代春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两案共计为人民币129138.91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49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徐俊聪、年领雄追偿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徐俊聪、年领雄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俊聪,男,汉族,1984年7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南湫乡南湫沟村徐西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07163713。
被执行人年领雄,女,汉族,1987年4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南湫乡花儿山村苏崾岘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420372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俊聪、年领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俊聪、年领雄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俊聪、年领雄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7619.79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49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徐俊耀、贾巧玲追偿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徐俊耀、贾巧玲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俊耀,男,汉族,1964年4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南湫乡南湫沟村徐西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404083719。
被执行人贾巧玲,女,汉族,1965年7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南湫乡南湫沟村徐西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50713372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俊耀、贾巧玲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俊耀、贾巧玲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俊耀、贾巧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4969.15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49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万发与杨国川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国川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张万发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国川,男,汉族,1974年1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南湫乡代家洼村代家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4010537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国川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国川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杨国川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025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50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正辉、郭建宗、敬宏雷、虎小军、苏震源与张耀锦、赵勇劳务合同、承揽合同、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纠纷四案中,被执行人张耀锦、赵勇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张正辉、郭建宗、敬宏雷、虎小军、苏震源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耀锦,男,汉族,1975年10月2日出生,宁夏同心县下马关镇三山井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42127197510021230。
被执行人赵勇,男,汉族,1983年4月2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毛井镇砖城子村龙阳洼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3042447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耀锦、赵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耀锦、赵勇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耀锦、赵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四案标的金额共为人民币429655元(其中张耀锦、赵勇为共同被执行人牵扯一案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078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50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世德与解志贵、黄芳霞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解志贵、黄芳霞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王世德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解志贵,男,汉族,1985年9月12日出生,环县虎洞镇刘解掌村解掌队人,农民,现租住环县环城镇面粉厂旧址楼房。身份证号:62282198509124117。
被执行人黄芳霞,女,汉族,1984年1月30日出生,甘肃省虎洞镇刘解掌村解掌队人,农民,现租住环县环城镇面粉厂旧址楼房。身份证号:62282219840130112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解志贵、黄芳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解志贵、黄芳霞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解志贵、黄芳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2810.3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50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芳霞与侯立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侯立鑫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马芳霞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侯立鑫,男,汉族,1986年3月2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虎洞镇常兆台村丁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032441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侯立鑫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侯立鑫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460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50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玉萍与贾志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贾志高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张玉萍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贾志高,男,汉族,1981年4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虎洞乡贾驿村贾驿队人,农民,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62282219810403413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贾志高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贾志高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贾志高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985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50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万彩琴与吴汶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汶国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万彩琴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汶国(曾用名吴亚杰),男,汉族,1977年1月3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虎洞镇金庄塬村吴家塬队人,农民,现住环城镇西门坡半坡停车场。身份证号:6228221977013041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汶国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吴汶国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吴汶国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5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151093480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