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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催债案件「殴打欠债人犯法吗」

来源:   2023-03-07 18:17:03

12月17日10时至13时,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历经3个小时审理了一起4名被告人涉恶案,该案将择日宣判。

因不满摩托车轰鸣声

纠结同伙围殴他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8日凌晨3时许,陈宝某在该县牙叉镇金沙北路一家夜宵店喝酒中,当其到路边小便时,看见王某等3人把摩托车停在路边,且原地不停地加油门。摩托车的轰鸣声让其产生了厌烦。当3人骑车离开时,其驾驶汽车跟随着王某等3人从金沙北路到牙叉中路三角楼大灯处,并打电话给符某华,让符某华带人教训王某等人。符某华接到电话后,就与黎某国、高某龙、符某某(14岁)、李某某(14岁)等5人赶到指定地点,在其示意下,符某华先手持甩棍殴打王某等人,同行的黎某国、高某龙等人见状也一起上前殴打。在殴打中,李某豪持小刀捅向王某背部。经法医鉴定,王某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一年多后,即2019年4月17日、23日,陈宝某、高某龙、黎某国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了解,陈宝某、高某龙、黎某国到案后,白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过深挖,发现了他们在2016年至2017年涉案的其它案件。这些案件移送至白沙检察院审查起诉中,白沙检察院经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定了陈宝某、高某龙、黎某国等人其他违法活动的事实。

2016年至2017年

他们还做了这些违法的事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6日凌晨,陈宝某酒后为发泄情绪,以唐某贵欠钱为由,到唐某贵租住在白沙的家中。当时,趁唐某贵已回广西老家过年。陈宝某就踢开唐某贵家的房门,同符某华等人,持钢筋、铁锤对唐某家实施了打砸。同年3月20日23时许,陈宝某又以唐某贵欠钱为由,与符某华再次到唐某贵家,指使符某华剪断唐某贵家电线,以此逼唐某贵还钱,后派出所调解,符某华向唐某贵赔礼道歉。

同年4月15日凌晨2时许,陈宝某第3次到唐某贵家,仍以唐某贵欠钱为由,与符某华一起剪断了唐革华家电线,并向唐某贵家投掷石头等,逼唐某贵还钱,双方为此还发生了冲突。此案经派出所调解,陈宝某、符某华再次向唐某贵赔礼道歉。

2016年6月3日凌晨3时许,黎某国、符某龙等3人在该县牙叉镇文明湖喝酒后,符某龙因被老板开除且没发工资,心情不好,从文明湖步行至民族中学时,符某龙先动手砸了停放在路边的车辆,黎某国等见状也跟着一起打砸。一路上他们共打砸了3辆小轿车,1辆货车。案发后,他们赔偿了车主损失。

2016年7月7日晚23时,陈宝某和其妻子等人在一酒吧喝酒。喝酒中,陈宝某看到一男子与自己妻子拉拉扯扯就心生不快,在酒吧门口对该男子拳打脚踢。此案经派出所调解,陈宝某向该男子赔偿5000元并道歉。

高某龙与王某弟有过矛盾。2017年12月8日15时,当高某龙、符某华等3人在该县一小吃店门口看到王某弟从小吃店出来,且准备乘三轮车离开时,高某龙手持甩棍朝王某弟头部打去,王某龙一边用手阻挡,一边向文明湖公园方向跑。符某华持石头朝王某弟扔去,并砸到头部,随后,3人追上继续殴打。此案经调解,高某龙、符某华等3人赔偿受害人2000元。

违法作恶 欺压百姓

该案将择日宣判

在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陈宝某、符某华、高某龙、黎某国4被告在2016年至2017年间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认为该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经暴力手段在白沙县牙叉镇辖区实施违法作恶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4被告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事实证据无异议,但认为他们没有形成恶势力。

据该县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符诚国介绍,为公正、公平审理这起涉恶案件,该院组成了由党组成员柳国宏、刑庭庭长卓廷龙和胡欠欠法官为成员的合议庭,审判长由刑庭庭长卓廷龙担任。

该案审判长卓廷龙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白沙法院结合审判工作,以快审快结的方式,依法严谨地审判每一宗涉恶案件,使涉恶人员得到法律的严惩。

该案将择日宣判。(宋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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