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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公租房申请条件「丽水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来源:   2023-03-02 16:15:52

面向南明山街道辖区范围内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

丽水开发区公租房来啦!

符合条件者可在工作日

前往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4号建设窗口

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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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本次拟分配的公租房包括顺生彩虹城、沙溪亭公寓,其中,顺生彩虹城公寓位于开发区惠民街与江南路交叉口西北侧,沙溪亭公寓位于开发区绿谷大道与垟店路交叉口西北侧。

受理对象有哪些呢?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至公告时间止未满5年;2、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或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3、在开发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已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4、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核意见表(新就业保障对象)》;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和居住证明;3、与开发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4、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非自主创业人员无需提供)。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非丽水市区户籍人口、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2、在开发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一年以上;3、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核意见表(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对象)》;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情况和《浙江省居住证》;3、与开发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单位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初审合格并在单位公示7天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开发区指定的受理地点,开发区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经过公示无异议,可按就近原则,结合房源情况组织公开选房。

来源: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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