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法院王娟「刁冬冬,巢湖市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 欢迎知情人提供相关线索」
来源: 2023-01-25 10:16:20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81执98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刁冬冬
住址:安徽省巢湖市健康东路东方新世界10栋705室
身份证号:3426011987****0639
立案时间:2021-01-07
执行法院: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刁冬冬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胡长木货款1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50000元为本3金,自2019年9月11起按照年6%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长木的其他诉讼清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0元,减半收取1810元,由被告刁冬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8217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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