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建房有哪些规定「2022年起农村或叫停自建房行为」
来源: 2023-01-23 14:16:4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7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值得关注的是,《决定》要求严控自建房增量,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屋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我省将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严控增量,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执行强制性标准
《决定》明确,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提高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及时性、科学性、有效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自建房屋安全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屋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决定》要求,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屋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地要严格自建房屋用于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我省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房屋安全管理领域新技术研发和运用,加强房屋安全动态监测。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技能培训和专业指导。
重点排查用于餐饮、教学、医疗等的经营性自建房
为加强自建房屋风险隐患排查,《决定》要求各地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要求,围绕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合法合规性等方面,组织开展自建房屋风险隐患排查,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全面摸清底数,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下一步,我省将突出排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房屋。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屋。重点排查用于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浴室、棋牌室、影院、民办幼儿园及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疗、手工作坊、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养老服务、疫情隔离场所等的经营性自建房屋。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增加楼层、擅自改变功能布局、非法开挖地下空间,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自建房屋和农村危房。
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下一步,我省将对自建房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依法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决定》要求,要把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工作与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行动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危房改造工作。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排查、处置工作中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等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推动建立自建房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等制度
为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决定》明确,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
我省将积极推动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更好解决既有房屋检查、维修资金来源问题,以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政策规章制度,依法构建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市场规范化管理。强化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对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追责。
殷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叶晓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