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公租房申请资料「玉溪公租房」
来源: 2022-12-20 08:17:01
周遭环境优美,项目区域内配套完善;城市交通优先在公租房小区周围布点,居民出行便利;一系列申请政策出台,逐步实现群众“住有所居”……
目前,万和生态城7787套公租房即将分配,万裕生态城再次开放申请——想要申请公租房的,认真看了,文后附有详细申请流程。
万和生态城地理位置:位于玉带路街道办事处中金官营东侧,项目小区内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商业氛围浓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与好吃街毗邻,超市、饭馆、药房等一应俱全。配套设施:为方便居民生活,项目区域内商业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等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建设规划:据了解,万和生态城建设用地共81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76万平方米,按“统一征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原则进行。整个项目区域内建有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分为六个地块,其中1号(翠苑)、2号(福苑)、3号(玉苑)、5号(尚苑)、6号(溪苑)地块为保障性住房,用地463.6亩,共建保障房16500套,4号(华苑)地块为配套建设商品住房。首批分配入住范围为1号(翠苑)和3号(玉苑)两个地块,总建筑面积464837.72平方米,共计7877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计划:据悉,万和生态城7787套公租房即将分配,公租房的分配,切切实实地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民群众能够住上由政府提供的保障房。万裕生态城地理位置:万裕生态城地理位置优越,北临李棋街道办,西临太极路,东靠新康井路,南临玉溪大河二期。交通便捷、近山临水、精致优美。配套设施:万裕生态城的定位为迎合市场主流的高品质住宅小区,项目区域内还配置有商业广场、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生鲜超市等社区配套以及生态文化休闲中心等一应俱全。室内厨房、卫生间等设备外均装修到位,可随时随地“拎包入住”。服务配套设施完善,片区商业价值极高,充分满足住户求学、就业、出行、文化休闲的需要。建设规划:据了解,万裕生态城规划总建筑面积约95万平米,地上约76万平米,地下约19万平米,规划建筑以高层住宅和沿街商业店铺为主。由玉溪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建。整个项目区域内建有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分为1、2、3、4号地块。其中1、2、3号地块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496279平米,共35幢,共计公共租赁住房8320套,是我市目前最大的开放式商住小区。分配计划:据悉,万裕生态城再次开放申请,进一步满足玉溪百姓的住房需求。玉溪公租房申请条件做最易用的编辑器
只要具有本地户籍的人员或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1报名申请1、个人申请。申请人可到玉溪市房地产管理局(桂山路8号一楼大厅)或到玉溪市房产信息网(www.yuxifc.com)自行下载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申请人按照申请表的要求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将申请表交市租赁所进行统一审核。 2、团体申请。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单位可根据需求量办理团体申请,具体按《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团租管理流程》办理。2审核公示市租赁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住房状况、经济状况的审核和入户调查工作。审核和调查通过后报市保障办批准后公示。公示地点及方式为申请人工作地或生活地社区、市租赁所大厅、玉溪市房产信息网等,公示采取同步公示的方式进行。3轮候1、通知申请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市租赁所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同时,申请人可以登录玉溪市房产信息网查询。 2、对轮候库申请人的管理。市租赁所每年对轮候库中的申请人进行一次资格复核,并结合民政等部门动态监测反馈数据,如监测出申请人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市租赁所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市保障办批准后继续轮候,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并通知申请人。4配租1、组织房源。项目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发改部门申报项目的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市保障办会同项目运营单位对拟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是否达到入住条件进行查验。达到入住条件的,由市保障办向社会发布待分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信息。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房源户型数量、装修标准、租金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拟分配时间、数量等。 2、确定参加摇号的申请人。市保障办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通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摇号。 3、通知申请人和企业(单位)选房。项目运营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市租赁所通过短信、电话、公告等方式告知申请人、企业(单位)选房的时间、地点、要求。4、申请人选房及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人应当按照选房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 (2)租赁合同签订后,项目运营单位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向市保障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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