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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振锋:网络直播生态治理需家庭等多方主体协同努力

来源:中新经纬   2022-11-11 1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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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薛宇飞)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文化娱乐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科学认识直播打赏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认为,网络直播生态治理需多方主体协同努力。

支振锋称,网络直播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演艺直播,即提供某种知识或才艺;另一类是直播带货。如果将网络直播和传统演艺进行比较,直播打赏其实是主播向用户提供网络表演服务或网络知识服务,用户通过打赏的方式支付费用。因此,网络直播中的表演服务或知识服务,与街头演艺或线下物理空间所提供的服务本质上没有区别,它们之间存在共性。

网络直播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第一个是管理问题,包括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层面。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是通过行政处罚法等进行调整,鼓励网络直播为人民群众提供正向价值的内容。市场经济秩序问题主要涉及产品、消费者服务等。

第二个是价值塑造和文明塑造。可以将网络直播理解为一种精神产品和文化产品,与社会主流价值观、人民群众精神生活需要、社会的文明进步密切相关,因此,应通过规范网络直播,处置不良信息,让网络直播发挥积极的、正向的作用,从而营造良好的主流价值观。

第三个是法律问题,主要涉及网络直播的法律性质以及提供什么样的产品。

网络直播也有其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特性是网络直播需要平台引导和规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平台对直播有严格管理,平台作为支付中介,分享了网络直播中的利益,因此平台对主播及内容有更强的管理能力,相应地,平台对主播的行为也要承担更高责任。另一种是广告模式,即主播可以与用户直接互动、进行经济往来,平台根据主播的流量进行广告分成。

第二个特性是网络直播数量上的特殊性。首先在观众数量上,网络直播与传统表演、知识服务存在很大差异。线下场所能容纳人数规模是有限的,但网络平台可能为上亿观众服务,比如周杰伦、刘德华等线上演唱会直播可能有上亿观看次数。《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2021-2022)》显示,截至2022年6月,曾在直播场景下有过任意付费(打赏和直播购物)的用户账号数量累计约为3.3亿个。其次是表演者数量上的差异。根据报告,2021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规模达1844.42亿元,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近1.4亿。平台主播多属于线上兼职型就业,主要利用工作以外的时间录制、分享视频或进行直播,高度职业化的主播人群占比较少。月收入3000至5000元的中腰部主播居多,高收入的“头部主播”数量占比较少,收入分布较为均衡。

网络直播的治理也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秩序管理,一个是直播内容的生态治理。网络直播作为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一种生产方式,需要对其进行网络内容的生态治理,比如怎么对MCN机构进行管理,对平台进行规范,对主播进行分类分级等。同时,管理中也包括对主播的权益保护。在纠纷解决方面,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提供表演才艺或知识付费的服务,可能会涉及价格管理问题,以及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因此,直播生态治理问题不仅仅是平台、行政监管的责任,还有家庭、学校要承担起重要责任,多方主体协同努力。(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薛宇飞:xueyufei@chinanews.com.cn)(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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