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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有三地发布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看看是哪三个地方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8-27 15:05:18

近日,九江有三地发布了征收公告

补偿方案已出

一起来看看是哪三个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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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您: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征收范围:疏港大道与湖港大道交界处范围内约12栋

征收部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征收实施单位: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永安乡人民政府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详见《城西港区赤湖园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正式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房屋征收和拆除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法规定实施的九江房产管理局,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建筑认定予以强制拆除

九江房产交易中心_九江辉驰房产_九江房产管理局

编辑

柴桑区委党校建设项目房屋

征收公告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完善功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6) 13号)有关规定,经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柴桑区委党校建设项目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九江市柴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二、征收实施单位:实行委托征收方式,由柴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委托柴桑区狮子街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实施期限: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工作。

四、征收范围:东至纵一路,南至龙岗村14组田地,西至龙岗村韦岭村庄,北至龙岗村14组田地,具体详见征地红线图。

五、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详见《九江高铁新区(狮子、城门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六、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人对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货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住宅房屋按框架结构1610元/㎡,砖混结构1470元/㎡,砖木结构1288元/㎡,土木结构1098元/㎡实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按其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结构、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由评估机构评估实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个人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且在同一规划区内属唯一住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补足36㎡进行货币补偿。

(2)未建成达到居住功能且经规划、执法、两违等部门认定后合法的砖混(砖木/土木简易)结构房屋(无门窗、无屋顶、内外墙未粉刷的),按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不计算搬迁费、装修费、也不享受50%的货币补偿奖励。

(3)辅助用房:砖混结构400元/㎡,砖木结构300元/㎡,简易结构200元/㎡,铁皮棚100元/㎡实行货币补偿,不计算搬迁费、装修费、也不享受50%的货币补偿奖励。

2、产权调换政策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实施单位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实行就近套户型、面积限量安置(每户人均建筑面积5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60㎡)的原则,超面积货币补偿政策。

(1)还房安置点:安永人家安置小区

(2)安置房户型:安置房屋暂拟订60㎡、90㎡、120㎡户型,最终以房管部门测绘确权的面积为准。

(3)结算方式:被征收房屋与安置的农民公寓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结算,安置农民公寓的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以内(含10㎡)的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2500元/㎡购买,10至20㎡以内的部分按2945元/㎡购买,20㎡以外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

每栋(一户多栋)只享受一次超面积优惠购买政策。

3、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36㎡结算方式

被征收个人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且在同一城区属唯一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不结算差价。超面积购买小于14㎡以内(含14㎡)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2500元/㎡购买, 14㎡以外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

4、安置房屋结算方式

所有安置房屋不计成新差,但计算房屋结构差。结构补差:土木—砖木结构190元/㎡、砖木—砖混结构182元/㎡、砖混—框架结构140元/㎡,结构差在安置房交付时一并结算。

5、安置还房的选房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结合安置房的户型按照先签协议先交钥匙先抽签的原则确定安置房(以《旧房交接验收单》的时间为准)。

6、产权证处理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不动产证收回后由区房屋征收办加盖房屋已征收章,交实施单位集中统一到发证部门进行注销。

7、其它补偿

(一)搬迁费

住宅房屋搬迁费按7元/㎡计算,不足600元/次/户的补足600元/次/户;非住宅按8元/㎡计算。对选择产权调换和选择货币补偿的均给予两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

1、住宅房屋(含“住改非”)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用房,临时安置费按5元/㎡·月计算,被征收房屋不足60㎡的按60㎡房屋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一次性补偿6个月临时安置费。

2、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支付期限,从被征收人交出被征收房屋签订《旧房交接验收单》起至安置房交付公告确定的选房时间止。临时过渡期限,多层建筑安置小区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安置小区、多层与高层混合安置小区不超过36个月。安置房到期未交付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8、临时安置费计算的起止时间

被征收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钥匙之日为起始时间(以《旧房交接验收单》的时间为准)九江房产管理局,产权调换房屋公告选房确定之日为终止时间。无故不参与选房的,由工作人员代表其选房,经公证部门公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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