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给了你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12 13:07:04
1.结婚后拆迁分房,如何不让男方得到这一部分财产拆迁在即,因对政策
1、“户口本上没有男方,分房时有没有他的那一部分? ”:既然“老房子是奶奶名下的”,这房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或是你奶奶的财产,但无论如何这房都与你们夫妻没有任何关系,不管你们是否做了婚前财产公证、也不管他的户口是否落在这房内:你们夫妻俩包括你父母都没有这房子的产权,你和父母也只是有居住权。
所以:即使此房拆迁,他没有一点份儿的。 2、“原房产权是奶奶的,新房产权是否也归奶奶所有?是否两套都为奶奶所有? ”:是的,拆迁后的房屋产权仍都是奶奶的,如果奶奶自愿将其中1套或是2套给你父母或是给你、并且办理了过户后才有效(如果爷爷还在的话,还需要爷爷也同意) 3、“(针对问题2)如果一套分户,户主为女方,离婚时是否要作为共有财产分割? ”:这是你奶奶赠与你的房,是在结婚后你取得的赠与财产,如果你奶奶没有特别说明只赠给你一人:就是赠与你们2人的,男方应有一半的份额。
4、“房产可否指定他人为产权人?如父母。”:只有房产的产权人有权指定房产给谁、并办理过户(如果不过户,赠与合同有效、但房屋产权不变),也就是说:现在你奶奶可以指定把这房给你父母(如你爷爷还在的话还需要爷爷同意,下不再赘述)。
如果你奶奶在你结婚后已经把房产给了你并且已经过户到你名下、且当初明说了这房只赠与你一人:你现在也有权把房子赠与你父母、并办理过户,无须征求你丈夫的意见。 5、“总体而言,本人想知道如何”合法的,又合乎情理”的不让男方得到这一部分财产”: (1)可以把房产证写上你的名字,但要让产权人也就是你奶奶写下一纸声明:位于XXX小区的XX栋X单元XXX室房子,只赠与孙女儿XXX 一人”:则此房就是你一人的财产了,如果离婚,他无权分割。
(2)也可以把房子仍写你奶奶的名字,让你奶奶写下遗嘱:位于XXX小区的XX栋X单元XXX室房子,只由孙女儿XXX 一人继承其他人不得继承、并且只给孙女一人。 (3)也可以写你父母的名字:将来你父母百年后此房由你继承(但如果你有其他兄弟姐妹或是到时还有姥姥姥爷在,他们也有继承权),还要让父母留下遗嘱:此房只给你一人。
6、“男方为本市非农集体户口福利分房 无产权,且未居住在此房屋内,依法享受不到分房的吧?”:不享受。
2.没拿结婚证男方家要拆迁算婚前财产吗
是的,属于婚前财产,具体看房屋产权属于谁,原房屋产权属于谁,拆迁补偿也是谁。
婚前房产: 婚前买房,产权归登记方所有,为一个的婚前财产。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福利分房 无产权,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和男方过了14年没领结婚证现在男方房屋拆迁款女方有权分割财产吗
94年2月1日之前两位就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领取结婚证,这样情况属于事实婚姻,你可以作为配偶主张你的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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