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建厅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07 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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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15日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由省住建厅等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分别在引导住房消费、加大金融信贷、公积金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个人省内异地购房全家可按政策落户
《意见》指出,黑龙江省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同时,个人省内异地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按当地户籍政策在购房所在城镇落户;鼓励长期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依法转让其原有农村住房,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落户。
清理规范新建房屋销售和进户环节收费行为自贡房产普通住房标准,新建房屋楼宇门、电梯、楼道照明等房屋附属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的建设安装工程等费用,一律计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可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意见》指出,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自贡房产普通住房标准,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实习生 吴凡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