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如何计算在建物业的持有期
来源:互联网 2021-02-03 19:18:59
拥有24个月的持有期对于一个人能否获得与房地产销售的长期资本收益相关的税收优惠至关重要。长期的资本收益为房地产销售商带来了指数化的好处,20%的优惠率以及通过投资另一所住宅或资本收益债券节省税款的途径。
但是,在计算在建物业的持有期时,存在某些歧义-持有期应从预定该物业的日期还是其拥有日期算起。由于现行法律没有提供明确的答案,因此我们必须考虑司法判决。当对同一决策有冲突时,情况变得更加棘手。
有关保留期的决定:
第一个决定计算从分配通知书之日起的持有期。在“ Vinod Kumar Jain诉CIT 344 ITR 501(P&H)”一案中,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高等法院裁定,对于德里发展局(DDA)分配的单位,其保留期应自分配信。中央直接税委员会(CBDT)也发布了一个通知(1986 年10 月15 日第471号),其中明确规定,对于DDA自负盈亏计划下的单位,其持有期应自该日期开始。分配信。
但是,在孟买高等法院裁定的另一起案件– CIT诉DA Irani博士BP Saraf博士和AY Sakhare于1998年9月15日在JJ IT参考编号112中提出–高等法院裁定,该单位应被分配以代替租赁权,该单位的持有期应自该单位的拥有日期开始,而该财产中的持有期租赁权应被忽略。
此外,在2012年4月19日判决的“孟买与所得税部Jaimal K Shah”一案的最新案例中,孟买法庭裁定,正在与建筑商一起预订的在建公寓,已通过分配书或买卖协议,仅代表拥有单位的权利,如果在持有期超过24个月后出售该权利,则该资产成为一项长期资本资产。然而,当拥有单位时,持有期将从拥有之日起再次开始。
计算在建物业的持有期
如果您的司法管辖区高等法院的裁决不利于您,请将这两种情况分开处理。如果您希望出售该单位,如果24个月的期限已经结束,请尝试在占有之前出售。
即使在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这样的情况下(根据DDA分配的公寓计划都是特殊的,并且根据自负盈亏计划,房主被推定为该公寓的所有者),与您的建筑商的条款和协议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DDA计划,因此所有者需要格外小心。如果您的案件事实相同或几乎相似,则可以冒险。
因此,如果您已经预订了正在建设中的公寓并想出售,则在拥有之前要先进行预订,以防万一已经过了24个月,因为诉讼可能是一件昂贵的事情。但是,如果已经做出决定,则可以根据上述法院决定采取避难所,以挽救该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