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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垦利五人被公安机关处罚

来源:   2024-03-07 12:16:2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12月1日讯(记者 王超)出租房屋户在出租其房屋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详细登记承租人员信息,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辖区社区民警备案。日前,垦利有五人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公安机关处罚。

11月26日,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垦利街道派出所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垦利街道某村部分村民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将房东苟某林、苟某光、王某芳、苟某、周某娥带回所内作进一步调查。经审讯,上述五人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一事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苟某林、苟某光、王某芳、苟某、周某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如果不备案或刻意隐瞒会怎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基本信息是每一个出租人都必须履行的义务。警方提醒:出租房屋户在出租其房屋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详细登记承租人员信息,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辖区社区民警备案。切勿因小利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否则公安机关将对其依法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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