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疫情期间对租户的管理」
来源: 2024-02-12 18:16:57
为有效切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渠道,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项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凌新冠防指〔2022〕19号)规定,现就我县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屋业主是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主动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向出租房屋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报告承租人信息(姓名、电话、籍贯、是否身体异常),可书面直接送村(社区)或电话报告。
二、承租人必须如实提供身份信息,配合房东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凡从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及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返凌入凌的承租人,必须主动与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联系,配合社区(村)做好个人信息详细登记,各乡镇按照自治区、百色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和《关于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凌新冠防指〔2022〕19号)文件严格管理。
三、有物业管理公司的住宅小区,由物业负责小区出租屋的摸排工作,统计出小区租户的情况后报所在社区(村)及派出所。没有物业管理的单位小区、集资房小区,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上报出租屋情况。
四、各乡镇(社区、村)会同属地派出所要全面、及时、准确对辖区内的房屋承租人信息进行系统排查、登记造册,并纳入社区(村)管理,社区(村)负责逐个摸排,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五、凡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出租屋业主、承租人、物业公司,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依规处理;若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有出租屋业主及承租人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电话110或辖区派出所电话。
附件:1.凌云县各乡(镇)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2.凌云县各乡(镇)派出所报警电话
凌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凌云县各乡(镇)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泗城镇:0776-7612044
下甲镇:0776-7408006
伶站乡:0776-7428099
朝里乡:0776-7402000
沙里乡:0776-7588006
逻楼镇:0776-7538881
加尤镇:0776-7508006
玉洪乡:0776-7468006
凌云县各乡(镇)派出所报警电话
泗城派出所:0776-7618732
下甲派出所:0776-7408012
朝里派出所:0776-7420234
伶站派出所:0776-7428095
沙里派出所:0776-7588219
逻楼派出所:0776-7538003
加尤派出所:0776-7508009
玉洪派出所:0776-7468013
来源丨凌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